人民法院能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做些什么?

-- ——访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推进法院工作,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改革措施,让首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
  近日,记者专访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就该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和浩特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有效破解执行难、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成效等问题进行了访谈。

 

围绕经济工作重点
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记者:2016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呼和浩特市中院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和浩特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方面有哪些举措?
  董秉惠:一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推进法院工作,及时妥善化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8337”发展思路、“两重”工作和“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定2016年为“执行年”,努力破解执行难。
  三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改革措施,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上大胆迈步,务求实效,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
  四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宣传法院工作,讲述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掀起新一轮学习邹碧华同志的热潮,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坚守廉洁司法底线,监督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执行。
  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提高监督指导基层工作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近两年来,呼和浩特中院在围绕呼和浩特市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
  董秉惠:一是妥善处理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案件。如妥善审理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件,为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项目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军衙署周围的老旧住宅被确定为征拆对象后,中院和新城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把依法征拆同和谐司法相结合,促使被征收人自愿搬迁,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把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重点。两级法院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巡回审判案件1320件次,及时解决政府、基层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问题。中院派五名干部下乡驻村担任第一书记,“零距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
  三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88件,收到有关部门反馈意见121件,反馈率64.36%,为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作出应有贡献。深入司法调研,重在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例如,对自治区高院确定的全区法院十大司法调研重点课题“保险纠纷案件热点问题的研究”,中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课题组进行调研,完成15万字的调研报告和指导性文件、立法司法建议等调研成果,受到高院的高度好评。
  此外,为了能让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我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审理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并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推进平安首府建设。

 

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 
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记者:自去年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登记立案数量大幅增加。在办案人员与各项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呼和浩特市中院如何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董秉惠:一是不断强化立案服务人员的登记立案思想意识。我们制定了应急方案,安排院庭长和行政庭法官轮流在立案大厅值班,监督立案登记工作。
  二是强化诉讼引导服务。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种说法是针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而言的。我们除了保证引导当事人正确办理立案手续外,还引导那些不符合立案条件而要求立案的当事人补正材料,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不能立案的,我们要求要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提高立案工作满意率。
  三是加强工作检查指导。自去年5月以来,我院党组成员会轮流不定期检查立案工作,并经常下基层检查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情况,对是否立案难以确定的案件,要求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是着力推进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除了在立案大厅增设了党员窗口、绿色通道外,我们还在着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平台建设,通过建设一个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机构来方便群众的立案及其他司法需求。
  记者:在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方面,你们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还将有哪些新措施?
  董秉惠:2015年,呼市中院领导、庭局长办案3626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0.47%,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实现了院长向法官的角色回归。截至2016年5月底,呼市中院由院庭长直接任审判长办案1310件,院庭长办案制度也是6月全面推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下一步,我们一是要规范院庭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由于院庭长具有行政管理职权,我们会对院庭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职责权限加以规范,在合议庭发表意见时按照职务层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避免院庭长对其他合议庭成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产生不当影响。
  二是探索以制度规范院庭长参与的合议庭与外部监督的关系。通过制度设计既要防止院庭长借行使监督、管理权之名,使其他合议庭成员无法依法行使职权,导致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处理意见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又要防止院庭长参与办理的案件处于无人监督、管理的状态,导致院庭长参与办理的案件出现不应有的错误或者出现错误时无法得到纠正。
  三是要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我们将下发规范性文件对院庭长人均办案数占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健全随机分案的机制,将院庭长所办案件交由分案机制进行确定,避免人为操作的随意性,院庭长办案会作为其工作业绩的重要方面计入年底个人绩效考核档案。

 

解决执行难
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记者:在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方面,呼和浩特市中院有哪些“妙招”?
  董秉惠:首先,我们一是建立具有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体系,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二是开展“百日执行会战”“集中执行周”等专项活动,将拖欠工程款、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交通肇事赔偿费、医疗赔偿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涉民生案件和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作为活动重点予以执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司法拍卖等工作,创新执行拍卖模式。通过淘宝网进行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使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其次,我们在全面排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历年执行积案以及新收立案半年以上未执结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把执行工作每一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一把手”亲自上手、亲自抓、亲自指挥协调,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回顾一年以来的工作,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破解执行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方面大胆迈步、务求实效,努力做到让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