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强拆房屋引发的民告官案件

  家住重庆市南川区的杨武乐1946年出生,今年整好是70岁,本应该是儿孙绕膝乐享天伦的年纪。
  可如今,他正走在一条遥遥无期的申诉之路上。“如果不是没办法,谁也不会走这样一条路。”杨武乐说。
  杨武乐之所以会走上这样一条路,是因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审终审判决,判定杨武乐因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遭强拆而提起的针对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的行政诉讼败诉。
  2016年3月29日早上,杨武乐的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面对沦为一片废墟的拆迁现场,反而更加坚定了杨武乐坚持申诉的决心,虽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4月21日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两次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杨武乐认为,自己的房屋之所以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强拆,起因是他与拆迁部门始终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有关。
  据了解,南川区从2010年开始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造范围涉及“硫磺大院片区、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等12个片区,杨武乐的屋子就在老武装部片区内。
  2010年11月4日,杨武乐收到一份其所属的西城街道办事处的《通知》,内容为:为了南川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对长远六号地及武装部片区工程建设用地进行房屋拆迁。因你户属于拆迁范围,请你于2010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到南川区党校食堂会议室,参加拆迁动员会。
  “在谈拆迁补偿问题的时候,拆迁部门以我的宅基地证没付宗地图为由,认定我房子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60元,我没同意。”杨武乐说。
  为了确定杨武乐房屋的性质,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杨武乐与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西城拆迁办进行过多次沟通。2011年9月5日,西城拆迁办向杨武乐借走了1984年南川县(1994年撤县改市,于2006年更名设立为南川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宅基地证、1996年杨武乐与两位邻居因施工建房签订的协议书和西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社区居委会于2011年3月1日出具的证明杨武乐于2006年全征全转时确定的每平方米12元的宅基地费一直没有领取的《证明》等三份证明材料,确定这三份材料的真假,从而确定杨武乐房屋的合法性,确定合适的补偿标准。
  “经过他们研究论证,最后得出了‘证据不假,要我等到最后解决’的结论。”杨武乐说。
  两年之后的2012年11月21日,杨武乐收到了一份内容相似的通知,要求其参加拆迁会议。杨武乐认为,这次又通知其参加拆迁会议,就是拆迁部门默认了其房屋是合法建筑的事实。
  然而,这之后的协商,双方仍旧没有就拆迁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更让杨武乐想不到的是,他的房屋竟然会被南川区规划局认定为违建。
  2013年11月29日,在拆迁进行3年24天后,南川区规划局出具“〔2013〕第3032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杨武乐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杨武乐自行拆迁该建筑,逾期不拆将予以强制拆除。
  2013年12月9日,在这同一日期,南川区政府同时出具“南川府催〔2013〕第3034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南川府拆字〔2013〕第3034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和“南川府拆〔2014〕第3002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等三份文件。
  由于对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的行政决定不服,杨武乐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于2013年12月13日和16日分别向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递交了要求复议的申请书,陈述其房屋不是违法建筑的事实,请求依法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我递交申请后,规划局和区政于2014年7月17日和8月4日分别出具了撤销强拆法律文书的通知,其撤销理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有错误。”杨武乐说。
  在杨武乐看来,虽然这两份《通知》表述的理由比较模糊,但也可以代表政府和规划局承认了其房屋不是违法建筑的事实。
  可令杨武乐想不到的是,仅仅一个月之后,南川区规划局就于2014年8月19日出具了“南规限字〔2014〕第3067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几乎与上一份《决定书》一样原封未动的认定其房屋为违章建筑。几日后,南川区政府也再次出具了《决定书》《催告书》等文件。

 

是否为违法建筑成争议

  与第一次出具违法建筑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同,南川区规划局第二次的《决定书》提供了认定杨武乐房屋为违法建筑的证据。
  据一份《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关于老武装部片区杨武乐房屋调查情况的报告》显示,认定杨武乐房屋为违法建筑的理由主要有四个:1.权属中心提供的南川区城镇地籍图片显示,2009年杨武乐房屋未标识;2.西城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杨武乐左邻余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佐证1991年杨武乐房屋所在地属于集体土地并无房屋,右邻陈某1994年宗地图,可佐证1994年杨武乐房屋所在地属集体土地并无房屋;3.区规划局对村社干部、相邻村民的“调查笔录”,可佐证房屋在2006年之前是无证的简易猪圈,2006年后才进行翻修,并形成现状;4.杨武乐另有一处房屋坐落于西城街道西大街居委会一组,已于2010年7月1日签订协议拆除。由于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杨武乐提供的宅基地证疑为已拆除房屋的宅基地证。
  然而,针对这些说法,杨武乐却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杨武乐表示,1984年12月19日,其依法取得了《南川县人民政府宅基地证》,并且出资1500元修建了房屋。此后,1996年因邻居陈某要建造房屋,陈某与杨武乐及另一侧邻居王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共用的围墙建设费用由双方共同出资,陈某先行垫付,此后杨武乐为此支付给了陈某500元,而且陈某出具证言证实杨武乐的房屋在1996年之前就存在。
  “我的房子修好后,一直借给别的村民使用,直到2006年重庆地区实行土地全征全转之前,我才把房屋收回。由于当时房屋正面是木板,年久失修,所以我把屋子收回后做了一点小小的维修,即把木板换成了砖墙,既没有升高房屋,也没有扩大面积。在全征全转过程中,征收部门和居委会等组成的房屋土地清理小组,对每户房屋土地进行清查,就认定了我的房子为合法房屋,并且给了每平方米12元的宅基地费,因为我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这笔钱一直没领,至今还在居委会的账上。”杨武乐说。
  西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居委会一组分别于2011年3月1日和2015年1月10日出具的两份《证明》也印证了杨武乐的说法。
  这两份证明显示:“该居民杨武乐武装部旁房屋在2006年前就已存在,在2006年西大街居委会一组全征全转时,武装部宅基地丈量面积为140平方米,当时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至今该居民仍未领取宅基地补偿款。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外,杨武乐还提供了一份2015年3月6日的《南川日报》,该份日报上刊载了一篇名为《南川区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政策解答》。“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南川区农村土地上建房手续管理不规范、手续不齐备的现象在2009年以前是普遍存在的,并不是个别现象,政府特意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为2009年前没有权属的农户登记和发证。”杨武乐接着说,“我的房屋也在农村,并有政府发的宅基地证,且在拆迁进行三年多后,居然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不公平!”

 

逐渐穷尽的法律救济之路

  除了对于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杨武乐还认为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作出这些行政决定的程序也涉嫌违法。
  “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作出第一次行政决定时,我就递交了异议申请,当时两行政部门以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依据,发现有错误而撤回了相关行政决定,我认为这表示区政府和规划局已经默认了认定我房屋是违法建筑以及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但是仅隔一个月后,区政府和规划局再次作出了内容几乎一致的行政决定,这令人难以接受。”杨武乐说。
  此外,杨武乐还表示,其房屋修建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最近一次维修也是在2006年,而我国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1月1日才诞生,用2008年的法律去处罚2006年的事实,明显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
  此外,杨武乐还认为,区政府和规划局之所以两次强行认定其房屋为违法建筑,根本原因是其和拆迁办一直打不成补偿协议,所以遭遇了“打击报复”。“我仔细看了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其笔迹相同,一眼就可以看出是同一个人书写的,规划局和区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一个人书写,这不但奇怪,而且违法。”
  基于上述原因,杨武乐于2014年10月15日向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终止和撤销第二次做出的这一系列行政决定,但以“复议申请所持理由不成立”的理由驳回。
  为此,杨武乐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上述理由将南川区政府起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三中院),于2015年1月8日将南川区规划局起诉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南川区法院立案后,报请重庆三中院指定管辖。
  随后,重庆三中院指定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两起行政诉讼案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其所持有的宅基地证“内容客观真实,予以认定”,但是同时表示:“原告是否取得合法的宅基地证,不影响被告认定房屋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事实。”“原告于2006年后对房屋进行翻修,形成现状,且至今依然存在,直至本案诉讼时仍未补办相应的合法手续,应当认定其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被告适用2008年实施的规划法作出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2015年6月17日和18日,涪陵区法院针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认为“被告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驳回了杨武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杨武乐不服,上诉至重庆三中院。重庆三中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杨武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发展至此,法律救济已经逐渐向杨武乐关上了门,只留了一道缝隙。杨武乐随后不断向重庆三中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希望能够获得再审。
  但是直到2016年3月29日房屋被强拆半个多月后的4月21日,杨武乐才等到重庆高院的《行政裁定书》,其结果也让他失望,重庆高院以“原二审行政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了杨武乐的再审申请。
  而这,也意味着杨武乐的法律救济之门基本上完全关闭。记者就此事件向南川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采访要求,得到的答复是:“意见都在法院的判决中,支持法院的判决结果。”
  杨武乐说:“我不想当一个被认为是‘缠访、闹访’的访民,但我会一直申诉,我相信法律最终能还我一个公正。”
  据悉,目前杨武乐已经写好了《提请抗诉申请书》,希望最高检能够针对本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虽然他知道成功的机会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