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夫受伤  妻子应否赔偿?

  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因故意伤害行为,给予对方赔偿的事例并不鲜见。但在过失的情形下,受害方可以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吗?2016年2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改判的一起夫妻侵权赔偿案,有了最终说法。

 

妻子路怒  致夫受伤

  冯开桐与高素琴大学毕业后双双来到深圳发展,经过十多年的辛苦打拼,小家庭终于过上了有房有车的中产生活,两人共同生育的女儿冯箐箐也进入深圳某重点学校读书。恰在此时,夫妻感情逆转,恩爱渐行渐远。2011年起,冯开桐数次向高素琴提出离婚,夫妻陷入冷战。当年10月8日晚,一家三口吃罢晚饭,冯开桐安顿好箐箐后,拿出事先拟好的离婚协议书,让高素琴签字。这次的离婚协议书上,冯开桐对共同财产分割做了较大让步,其他内容也是经过两人多次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冯开桐料定高素琴会同意离婚,不料,看罢协议书后,一番犹疑的妻子还是不改初衷,拒绝签字。而且, 高素琴流着眼泪苦苦央求丈夫:“箐箐正是成长发育的年龄,不能没有爸妈,等孩子考上大学再办手续,不行吗?”冯开桐则绝情地表示:“不签也罢,咱们法庭上解决。”见哭求无效,绝望之余的高素琴突然抓起冯开桐习惯性扔在冰箱上的车钥匙,冲出了家门。
  冯开桐稍愣片刻后追了出去,高素琴正在发动汽车,他害怕高素琴出事,强行打开车门坐上了后排位置。一路上,冯开桐反复劝说妻子保持冷静,好聚好散。高素琴一边愤怒咆哮,一边换挡加速。为稳定妻子的情绪,冯开桐乖乖地安静下来。
  高素琴素来爱面子,十几年来与丈夫相互扶持,才有了来之不易的体面生活。她经常通过微信在朋友圈晒一晒全家的幸福,而冯开桐执意离婚,打破了她对未来的幻梦。此刻,她实在不知该怎样面对日后的尴尬处境。而按照与丈夫之前的口头协议,离婚后, 高素琴即与箐箐分开,骨肉就此分离,她更是心有不甘。22点40分时,高素琴竟稀里糊涂地将车子开上惠州到深圳的高速公路,“嘭”的一声,车头重重地撞上了公路右侧护栏。
  已在后排睡着了的冯开桐被重重震落,在撞击下昏迷过去。不知过了多久,在车辆的鸣叫声中,浑身剧烈疼痛的冯开桐苏醒了过来。他向仍坐在驾驶位上发呆的妻子求助,高素琴却置之不理,冯开桐只得忍着伤痛艰难地自行爬出车外。这时,恰巧一辆交通警察巡逻车路经此处, 受伤的冯开桐被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急救,随后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13天,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双肺挫伤等多处伤情。
  其间,深圳市交管局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中载明:2011年10月8日22时40分,高素琴驾车行驶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头碰撞公路右侧护栏,造成冯开桐受伤、车辆及公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对此,高素琴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也向高素琴送达了《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要求其赔偿公路路产损失5000多元。因车子登记在冯开桐名下,他出院后,缴纳了路产损失费用, 另外支付了交通拯救费以及修车费用等两万多元。

 

夫追妻责  一波三折

  这场交通事故,本是意外事件,但冯开桐想起发生事故时高素琴对自己拒绝救助的冷漠,他认定是妻子蓄意谋杀未遂。为此,冯开桐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未被受理。11月18日,冯开桐将高素琴告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除要求妻子支付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两万多元外,还要求高素琴支付他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5万多元。为支持自己的主张,他委托了伤残等级鉴定。12月20日,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冯开桐为八级伤残。
  2012年1月17日,南山区法院以双方是夫妻关系、支持冯开桐的诉求不具有实际意义为由,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冯开桐上诉,其间,他改弦更张,打算采取离婚加索赔的策略,撤回了上诉。
  2013年1月22日,冯开桐向南山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他同时提出因高素琴存在婚内故意伤害行为,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一次性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法院认定:“冯开桐主张高素琴存在故意伤害行为,但所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照片等证据并无法证明2011年10月8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高素琴故意造成,冯开桐据此要求高素琴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至于冯开桐与高素琴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照准。
  2013年3月5日,冯开桐以高素琴侵权为由,另行诉至事故发生地的管辖法院即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这次他请求法院判令高素琴支付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两万多元,赔偿其残疾赔偿金19万多元,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庭审时,对于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冯开桐、高素琴各执一词。冯开桐称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高素琴驾驶车辆,其躺在小车第二排睡觉,未系安全带,车撞上护栏后其昏迷一段时间才醒过来。高素琴则主张是冯开桐驾驶车辆,其坐在副驾驶位后的第二排座位上,一直在哭泣,意识不是很清醒,事故发生时未系安全带,就撞到副驾驶座的靠背上,自己没有需要就医的受伤情况。后因冯开桐刚动手术不宜激动,为尽快平息纠纷,自己才不得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事后曾找交警大队要求复核,被答复已超过简易程序的复核期限。因高素琴的主张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法院对其说辞不予认定,而是采纳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
  2013年12月,龙岗区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冯开桐的全部诉讼请求。冯开桐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冯开桐为乘客,高素琴为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冯开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涉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主张高素琴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鉴于冯开桐与高素琴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夫妻,并无证据显示双方实行财产分别制,该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本应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因此,对于冯开桐主张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交通拯救费、修车费等费用均已在双方离婚前支付,不论哪一方支付,均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情形,故冯开桐将上述费用再次请求由高素琴赔偿,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鉴于双方现已离婚,冯开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赔偿金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为其必然发生的损失,该损失并未在离婚诉讼中对冯开桐进行弥补,故冯开桐在本案中请求由高素琴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进行赔偿,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予以支持。
  2014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龙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为高素琴向冯开桐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9万多元。

 

指令再审  尘埃落定

  高素琴在此前经历的两级法院六场官司中,始终坚持自己没有故意加害行为,夫妻过失侵权不应赔偿的意见。当她接到赔偿冯开桐29万元的终审判决书后,很不服气,决心与冯开桐一战到底。为此,她将申诉书一直写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指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了冯开桐与高素琴交通事故赔偿案。
  亲爱的读者:冯开桐因交通事故受伤,发生在他与高素琴的婚姻存续期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高素琴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再审又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答案见本期)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