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跃明案实录》系列报道之一

还原十年前的颜跃明案

编者按

  曾经因1992年“罢免市长案”而名噪一时的颜跃明不会想到,相似的命运会在十多年后再次降临到他的头上。
  2006年,颜跃明被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妨害作证罪”向新化县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颜跃明坚持认为,与那场整治风波类似,自己被提起公诉是因为遭遇“政治迫害”,其辩护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但与1992年那场“政治蒙难”在时任中央领导的关心下重获光明不同,颜跃明这次被以“法律之名”定罪判刑。梳理颜跃明案,可以发现许多原本与案件本身并不相关的东西在影响着案件进展,这也是颜跃明坚称遭受政治迫害的原因。然而,最终认定颜跃明犯罪的是法律,如果颜跃明真的没有犯罪,能够还颜跃明清白的也是法律。
  所以,不管是在服刑期间还是在今年3月出狱后,颜跃明一直在申诉,希望法律能还其应得的“正义”。

 

  十年前的2006年11月13日,因“罢免市长案”声名鹊起的颜跃明,被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5.8万元和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此判决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生效。
  十年后的2016年3月16日,颜跃明刑满释放,稍加调整之后便奔赴北京,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递交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希望能以法律之名还自己清白。

 

“争议名人”颜跃明

  颜跃明在娄底乃至全国范围内,都算一个名人。如果需要加一个前缀词的话,那“争议”一词再恰当不过。
  是的,自颜跃明进入公众视线以来,争议便始终与他相伴。
  1983年,年仅28岁的颜跃明还只是娄底市皮革厂一名普通的集体所有制工人,一个不值一提的“小人物”。眼见工厂严重亏损,行将倒闭,颜跃明毛遂自荐,要求承包工厂,并向市政府立下了军令状,保证一年扭亏为盈。在市政府干预下,颜跃明总算如愿以偿并不负众望:干部聘任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计件浮动工资制、销售经费包干制、产供销一条龙数据管理制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在全厂顺利实施,小小的皮革厂半年内便创利8万多元。到1985年止,他承包皮革厂3年,总计完成产值400.93万元、利润47.2万元,上缴税金15.8万元,仅税金就比承包前增长了30倍。工人人均月工资由33元提高到90多元。
  在此期间,颜跃明被正式任命为皮革厂厂长,后又被提升为娄底市二轻局局长,正式步入仕途,同时获得“改革勇士”“新长征突击手”和“全国优秀青年厂长”等荣誉称号,并应邀前往北京,受到中央领导的接见,时任团中央第一书记胡锦涛为他题词:“祝愿娄底市、地涌现出更多的优秀青年厂长。”
  而随着颜跃明名声渐起,围绕他而起的争议也接踵而来。
  1984年年初,中共娄底市委授予崭露头角的颜跃明“改革勇士”的称号,与此同时,一封“颜跃明是造反派头头,是三种人”的告状信也从天而降。告黑状者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文革”时颜跃明才是个12岁的少年,连当红卫兵都没有资格,更别说当造反派头头了。可是居然有人相信,并且郑重其事地进行调查,但结果当然是不了了之。
  同年年底,当颜跃明参加“全国优秀青年厂长”评选时,又有人告他有重大经济问题。经市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调查:颜跃明不但一身清白,而且将省、市发给的2000多元奖金全部捐给厂里办的“青年之家”和幼儿园,此事又是不了了之。
  《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29年前曾以一篇《流言,止于何时——改革者颜跃明面临的困境》详细记录了颜跃明当时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境遇。1988年《中国青年》杂志第八期发表了一篇《颜跃明现象》的文章,记载了当年仅30岁的娄底市轻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颜跃明的坎坷悲壮的工作历程,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人必诽之,在中国几乎是所有先进人物的命运,这就叫“枪打出头鸟”。
  这种争议的高潮,是1992年发生的举国皆知的“罢免市长案”。
  1992年,在娄底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颜跃明因不满当时市长独断专行、任人唯亲的做法,作为人大代表他与另外22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出“罢免市长案”,虽然没有罢免成功,但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颜跃明行使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高调提出罢免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这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显得别具一格。
  人大会闭幕不久,颜跃明最终为自己“出格”的政治行为付出了代价。娄底市公、检、法三个部门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以颜跃明经济犯罪为由,对其非法关押和人身折磨。媒体曝光后,在当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颜跃明罢免市长案”成为人民代表讨论的焦点,最终在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田纪云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等中央领导的关心下,颜跃明被非法拘禁214天后,才重获自由。
  此案一出,颜跃明立即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焦点,全国各大媒体争相跟踪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写下了长篇报告文学《以人民的名义》,《法制日报》连载了记者赵翔、陈建国、刘桂明写下的长篇通讯《一个人大代表的自由备忘录》,详细记录了那场发生在基层中国的政治风波,为他在中国政治史上留下了特别的位置。
  此后十多年里,颜跃明先后以省、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正科级“财委主任”、副处级“蔬菜局局长”的职位,浸淫在湖南娄底——这个中国中部贫穷地级市的种种政治纷争之中,乐此不疲。

 

再惹争议:颜跃明身陷囹圄

  在《以人民的名义》结尾处,卢跃刚写道:我对他的未来有着莫名的忧虑,他身上有着一种理想主义与狂热的不稳定性相杂糅的东西,有一种时代深深植入他骨髓中的悲剧因素,将来可能发生什么事情,实在是难以预料。卢跃刚的这种担忧,不幸成为现实。
  浸淫官场日久的颜跃明,并没有从“罢免市长案”中汲取教训,也没有学会官场中人应有的“成熟、稳重、内敛、圆滑”等“美好”品质,反而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应该敢做敢当、敢说敢干。
  据媒体当时报道,2003年下半年,根据娄底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唐立山等人的反映,颜跃明写信举报了娄底市委副书记胡某利用职权,包庇涟钢海南公司经理李某上千万贪腐大案以及制造冤案迫害娄底市农机学校党委书记李细军夫妇等违法违纪事实。颜跃明还在娄底市第二届党代会上履行党代表职责使胡某差一点落选。由此,颜跃明成了胡某的眼中钉、肉中刺,颜跃明不除将是胡某的心腹大患。胡随即指使其心腹干将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吴干呈等人,成立秘密专案组,专门收集颜跃明的“经济犯罪”证据。
  2005年10月21日,颜跃明的老部下、娄星区涟滨学区书记李迪强被秘密带走,同时颜跃明主管的娄底市网点公司、市网点办公室所有财务资料被查封,颜跃明十几年来工作或主管过的单位的财务档案被查封。此时的颜跃明知道,自己将面临一场毁灭性的报复。其间,颜跃明也向各级领导口头和书面检举胡、吴对他的打击报复,但都石沉大海。
  2005年11月28日上午,颜跃明接到一个自称为省纪委四室干部的电话,说“根据颜跃明的举报,省纪委已经对胡某立案审查,实行了‘双规’,请颜跃明去娄底宾馆继续揭发胡某的问题”。当颜跃明拿着举报材料兴冲冲地奔向娄底宾馆后,却一去不复还,从此失去了将近十年的人身自由。
  同日,颜跃明的妻子以及两个妹妹也相继被抓。而在此前一天,也就是2005年11月27日,颜跃明曾经的下属、当时任娄底市双星拍卖公司经理的曾盾,也在珠海“落网”,他与同样被抓的娄底市公安局退休民警邬定秋被认为是向颜跃明行贿的两个主要“行贿人”。
  据娄底市一位退休老干部回忆,在颜跃明案侦查过程中,颜跃明有数十名亲朋好友被专案组或抓捕或询问,整个娄底市警笛彻夜长鸣,而整个娄底官场却出奇地沉默,无一人敢为颜跃明说话,甚至对所有颜家人都避之唯恐不及。
  2005年12月15日,颜跃明从长沙被带到宁乡县检察院。随即关进了宁乡县看守所,并于2006年1月1日被正式逮捕。
  而在此期间,关于颜跃明的各种传闻也迅速传遍了娄底市的大街小巷,有人传他贪污受贿一两千万;还有人传他是娄底的“黑老大”,是娄底当年几起爆炸案的主谋;个别媒体更是大肆传播颜的桃色新闻,有板有眼如同亲见般描述他如何敞开办公室大门猥亵女下属。

 

颜跃明的“四宗罪”

  根据新化县检察院提交的公诉书,颜跃明涉嫌“四宗罪”,分别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妨害作证罪。据了解,颜跃明案经由湖南省检察院指定,其涉嫌的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由宁乡县检察院侦查,其涉嫌的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和妨害作证罪由冷水江市公安局侦查。
  最终,该案由娄底市新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方指控:1994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颜跃明利用其担任娄底市(县级)财委主任、娄底市(地级)蔬菜局局长等职务之便,收受邬定秋、曾盾等以单位名义送的贿赂以及向曾盾索取贿赂共16次,收受和索取的钱物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涉嫌受贿罪。
  2002年10月,被告人颜跃明假借其妹颜红军的名义,入股海汇公司开发娄底市粮食局老大院的土地,需要180万元股金入股,因差10万元股金,便利用其任娄底市(地级)贸易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蔬菜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市蔬菜局和其分管的民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处的公款各5万元入股海汇,一个月后陆续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自2003年6月至2005年7月间,在颜跃明的直接指挥和安排下,娄底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设立账外账,共截留收入207万元,支出160多万元。被告人颜跃明自2004年4月至2005年8月期间与娄底市(地级)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出纳等先后五次做假账,隐匿税费,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市屠宰办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2001年10月,被告人颜跃明在张述红从他家拿刀出去砍伤被害人赵慧后,即组织知情人统一口径,不要讲刀是张述红从家里带出去的,而是从赵慧手中抢到的,并不要讲出刀子的下落,导致公安机关于2002年1月21日对张述红作撤案处理。被告人颜跃明妨害作证的行为致使张述红的刑事责任得不到追究,被害人赵慧的心理受到压抑,出现伤后精神障碍,涉嫌妨害作证罪。
  2006年7月17日,新化县检察院针对颜跃明案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化县法院遵照娄底市中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立案受理了此案。
  此后,因新化县检察院提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新化县法院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后于当年8月30日开始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还原庭审:一次超常规的审判

  回忆起十年前的庭审现场,多名在娄底市政府、司法机关退休的老干部都认为对于一名普通处级干部犯罪案件的审理来说,充斥了很多怪现象,而《南风窗》杂志“一个基层官员的人生:14年政治明星遭遇公审”、《中国律师》杂志“一次超常规的审判——颜跃明案庭审纪实”等媒体报道,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
  庭审之外,新化县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的“颜跃明案件指挥部”,调动了上百名警察站岗、护路、设卡,同时印制了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不一的证件,其中红色的证件印有“上级领导”“颜跃明案件副总指挥”等字样,黄色证件印有“安全保卫”字样,供法警、民警、武警佩戴,绿色的证件供辩护律师佩戴,另外一种是蓝色的旁听证印有排号座号,专供旁听人员佩戴,而且每名被告人家属只有5张旁听证,只有持旁听证才能进入庭审现场,娄底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出示人大代表证件希望能参与旁听也被拒之门外。
  庭审当日,“湖南省新化县,200多名警察严阵以待,把守着通往县法院的马路。上午8时许,一排警车呼啸而至。透过车窗玻璃,颜跃明扬起戴着手铐的双手,向车窗外的人群挥手致意,而车外颜的亲属开始放声痛哭”。
  庭审中,公诉人员宣读完公诉书,庭审刚刚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颜跃明以及同案其他两名被告人就打乱程序,全部当庭翻供,否认了全部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并指控娄底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
  针对被告人的翻供,公诉方进行了举证,包括被告人口供、证人的书面证言、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视听资料。而被告人颜跃明的辩护律师成玉辉则认为,从被告人颜跃明的录像中,恰恰可以看出被告人身上有明显的伤痕。
  在法庭上,颜跃明的辩护律师逐条反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四项罪名全都不成立。而颜跃明甚至根本就不愿意纠缠案件本身,他像一个蒙难的政治家那样,高声地叫嚷:“我是无罪的!审判长,我知道你们是做不了主的,也是无能为力的,不过,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言完毕,他夸张地向听众们敬礼,向法官们鞠躬,充满了表演的欲望,跟十多年前他在人大会议上充满激情地号召大家不选某某当市长一样。“十多年过去了,他这个人还是一点没变,对斗争充满热情!”旁听席上的那些老友们感叹。
  庭审间隙,在去洗手间的过道上,他拉住外甥刘军辉,攥紧拳头对他说:“相信我是无罪的,即使家破人亡也要帮我告,跟他们斗到底。”他坚称,这是一场荒谬的审判,自己不该站在审判台上。
  最终,经过近两个半月旷日持久的审理,新化县法院于2006年11月13日以被告人颜跃明犯受贿罪15.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记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公款罪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5.8万元和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新化县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被告人颜跃明等也不服,提出上诉。尔后,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娄底市中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全部卷宗材料和视听资料,询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公开审理”,并于2007年5月19日出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颜跃明被转入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至2016年3月16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