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无罪辩护》连载之二十一
一曲忠诚的悲歌
-- ——交警队长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立案
接下来的事情就不以公安机关的意志为转移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查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以玩忽职守罪对三名警察立案侦查。后续的日子里,三名警察多次被叫到检察院反复作笔录、整材料。一个星期下来,案件事实查清。事实上,案件事实早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其作为交通肇事案件调查时就已经查清。检察机关根据这些材料整理出来的无非还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也套不上“玩忽职守”的罪名。至少这些警察是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午夜坚守岗位的时候发生的事情,除了说明这些警察恪尽职守外,能联想到“玩忽职守”也实在是一种“不同寻常”的思维。
拘留遇阻
调子定下来以后,检察机关决定对三名警察执行刑事拘留。那天中午,检察院反渎职工作部门的检察官,带着拘留决定书前往公安局抓人,他们找到公安局长,拿出拘留证,表示要对三名警察执行拘留时,平时对检察机关“很给面子”的公安局长刹那间沉下脸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吧!”说完点上一支烟,昂起头来,不再搭理等着抓人的检察官们。颇为尴尬的检察官做梦也没有想到公安局长竟敢不买账,一名负责人说道:“局长,我们也是执行公务,对公安的兄弟们也没有成见,这案子是上边批示下来的,我们也没办法啊。”然后将拘留决定书放在局长的办公桌上说:“还请局长配合一下。”
此时的公安局长一时怒起,一巴掌拍到桌子上,站起来说了声:“有本事你们自己去抓啊,我怕你们抓得到,带不走!”
火药桶已经燃起,几名检察官没想到公安局长这么大火气,也不便接话,只好悻悻而去。
回到检察院,这几名检察官马上将抓人不到还被羞辱的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一听,马上说:“给市检察院汇报,请求上级支持。”
不几天,消息传来,县检察院将案件上交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立马决定直接逮捕三名警察。但是一个法律问题也自然提到桌面上来,就是执行拘留、逮捕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自己没有执行的权力。
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已经搞僵的情况下,市检察院决定将案件指定异地管辖。
此时的光山县公安局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些过分,在得知市检察院已经痛下决心将此案办成“铁案”时,他们也“认命”了,表示不再参与该案的协调,也不再向检察院求情了。在此之前,公安机关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此案,希望领导能组织公检两家在主管政法的副市长和政法委主持下“协调下去”。但遗憾的是,最终案子不仅没有协调下去,反而搞得越来越复杂,甚至罪名也几度发生变化。
在几个月的发酵中,所有的人都知道该案是省里“批”下来的,但是谁也没见到省领导的批条原文,因此谁也不敢拍板撤销此案。
潢川县地处淮河之滨,与光山县相邻,多年来,光山县很多案子的异地管辖都会被移送到这里办理。
潢川县公安局接到逮捕决定书后,局长亲自签发了逮捕这三名警察的逮捕证。
意想不到的是,当潢川县公安局的警察开着警车前往光山县公安局抓人时,得到一个可怕的消息:向志成带着另外两名当事警察消失了。
这个消息光山县公安局的领导也并不知情,那天早上,局长上班打开办公室的门发现地上有一封信,这封信就是三名警察写给局长的。在信中他们说道:感谢局长之前为他们所做的努力,但是案子最终没有协调下来,在得知公安局迫于压力之下,已经不再参与案件的协调后,他们感到像一个被抛弃的孩子般无助,也不想再给局长添麻烦了。他们认为为了百姓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安厅的要求,在别人都与家人一起休息、旅游的黄金假日,自己却日夜坚守在狭小的面包车里执勤,24小时连轴运转。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却遭此不休追诉,实在痛心。他们不愿意为此坐牢,只好自己外出谋生。唯愿兄弟们能照顾一下家中的妻儿。
这封饱含深情的绝笔信,像一把锋利的刀子刺进了公安机关这些一线警察的心里。
潢川县公安局前来抓捕的警察里正好有一位与向志成同批录入公安队伍的大学生,他看到这封信后也内心沉重,不知所措。只是,人跑了,任务无法完成。局长遇到这种情况也是第一次,只好说:“你们依法上网通缉吧。”
亡命天涯
带着两位兄弟的向志成没有选择短期的躲避,而是做好了长期逃亡的准备。他们一口气跑到了广东,在一家不要身份证的小工厂里打工度日。曾经令人羡慕的人民警察,曾经的中队长,在民工堆里拼命干活,与其他人并没有两样,只是内心痛楚无人诉说。警察的本能让他们知道,这样的逃亡一定会被上网通缉。在打工的日子里,他们不能像普通民工一样随意外出,也不敢与家人保持联系。
在家里,他们所有的亲戚、同学、朋友都被动员出来寻找这几位警察的下落。但是长达数月,音信全无。
陷于僵局的检察院也没有闲着,但是追捕逃亡警察的工作毫无进展。显然追捕警察并不是检察官的强项。人虽然抓不着,但变着手法致人入罪却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三易罪名
的确,对这个案子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在检察机关自己那里就发生了分歧,批准逮捕的决定作出后,案子移送到了审查起诉部门,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反复琢磨,总感到定玩忽职守罪太过牵强,于是将罪名改为“滥用职权罪”。这就更有意思了,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本来就是一个法条当中的两个罪名,而且这两个罪名的罪状描述完全相反,一个是不负责任,一个是滥负责任;一个是该管的不管,一个是不该管的管了。在同一个检察机关,将一个案子一会儿确定为玩忽职守犯罪,一会儿又确定为滥用职权犯罪,这的确是在开玩笑!但是,既定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尚方宝剑悬在头上,检察机关只能进不能退,他们就在一会儿玩忽职守,一会儿滥用职权的罪名上游移不定,只是按照法定的时间,将案子一步步向下一个环节移送。
审查起诉不久,案件的罪名又改回来了,继续按照玩忽职守罪准备起诉。
但是此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摆上议事日程,被告人没有到案,预定的移送法院的计划无法实施了,没有被告人,法院根本是不会受理这个案子的。
几个月里老死不相往来的检察院和公安局又开始协调了。检察院希望公安机关能想办法将几个警察找回来准备开庭,而公安局则坚持自己不知道人去了哪里,而且异地管辖的案子,自己也不便过问,同时还坚持这几名警察是无罪的。
这样的僵持最终还是需要领导协调,不久在政法委的再度协调下,一个新的方案下来了:“公安机关想办法把人找回来,检察院不得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等着法院判决。公安检察双方都不要干预法院审判,不管判有罪还是无罪都要尊重法院的意见。”
这样的协调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商量既然上边定了依靠法院判决调子,那就一定要在法院打赢这场官司。于是乎,请一名好的律师打赢这场恶仗的议题就摆到了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紧急磋商,各路线索汇集而来,有一名副局长想到了我,说跟我关系还好,看看能不能请我来帮助这几个警察辩护。几道关系辗转下来,我只好迎头而上,接下这个已经协调了一年而没有结果的案子。
但是我表示被告警察有三个人,我只能给一个人辩护,没想到公安局倒也会算账,说几个人的情况是一样的,请几个律师水平不一样还不如你一个人辩护效果好,反正你就顺便替几个警察一起辩护吧。这样的安排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只好考虑着怎样在法庭上实现一个律师为三个被告人辩护的方略。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