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说理水平高吗?

-- ——评﹃邵守愚人命参语﹄
   海瑞,历史上可与包拯齐名的清官代表,本来可以“安享”美名,没想到“文革”中“海瑞罢官”的风波又把他推到风口浪尖,就连在海南老家的墓都被砸了,真是死了都不得安生。新修的海瑞墓,我去瞻仰过,规模不小。不过人说,海瑞性格里有异于常人之处,有时甚至有些病态。可能吧,要不然也不会在晚明官场中那么“另类”。不过,从这篇“邵守愚人命参语”看,海瑞的办案水平确实很高,分析得入情入理。从这篇判词中,我们可以再次深入领会到法律中的情理是什么。
   “参语”是判词的一种。可以通俗地说,“参语”就是“参与”:本来不是自己主管的案件,由于某种原因也要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多是因为上级指派)。这个案子本来是洪知县辖内的案子,但巡按御史对洪的处理意见不满。所以找了几个其他县令,如遂安朱知县、寿昌彭知县和海瑞提供一下参考意见,这份参语就是海瑞的意见。这个形式有些像现在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

邵守愚人命参语

   淳安县邵守愚与弟邵守正共承祖遗塘一口,轮年养鱼。嘉靖三十六年,轮该守愚,屡次被盗。八月二十三夜一更时分,邵守正约同程周去塘盗鱼,守愚带同义男邵天保执枪去塘捕盗。程周窥人影闻步声,即背鱼网去脱讫。邵守正被邵守愚一抢戳倒,当叫一声,再加艰力连戳五枪身死。次早伊母宋氏告县。
   蒙洪知县审得,若是误杀,不宜连戳六枪,似有仇恨。遂安朱知县审问守愚,连戳六枪,似非误杀。寿昌彭知县问拟守愚依“同居卑幼引人盗物,若有杀伤者,依杀缌麻弟”律绞。解府转详巡按御史王处驳回。分巡道者看得招情亦欠合律,行府转委本县检究。
   参审得宋氏词内,告有指鱼、看鱼。夫纵盗鱼,律不致死之说。检得耳窍亦有塘泥在内,则与程周同盗之情似实。又称六人谋杀一人,口舌之多,岂能久而不败露?五人出财买一人独认,财物实迹,焉得久不外闻?况邵守正亲兄弟邵守中、守和、男邵太礼,与守愚等系同宗兄弟,住址相邻,耳目切近,询访三年,杳无可据,则计供买认之情似虚。杀贼不死,贼必反伤,其连戳六枪者、盖亦未知其死与未死,多戳使之必死,亦势所必至也。守正被戳岂无痛声,然止一痛声,未有别样说话。黑夜敌贼,危迫慌忙,兄弟相盗,思虑不及,恐不能就一痛声而辨其为兄弟、他人也。登时杀死,未就拘执,似不当以“同居卑幼引人盗物,若有杀伤者,依杀缌麻弟”律绞论罪。
   邵守愚、邵守正兄弟二人共同继承了一口鱼塘,两个人轮流使用。这一年轮到邵守愚养鱼,没想到邵守正名字虽叫守正,却名不副实,打起了歪主意,半夜去偷他哥哥的鱼。邵守愚经常丢鱼,非常恼火,带了几个人去捉贼,正好捉到守正,半夜看不清楚,连扎六枪,将守正扎死。第二天,他们的母亲到官府告状。
   案子拖了几年。其他三位知县都认为,连扎六枪,似乎有仇恨,认定邵守愚是故意杀死弟弟的。当时法律有规定,共同居住的卑幼亲属,带了外人来偷自己家的东西,一旦有杀伤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判处绞刑。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邵守愚是出于仇恨故意杀死弟弟邵守正的。
但上级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罪刑不相符。当时海瑞刚刚当上县令,知府把案子发给海瑞,让他提供一下参考意见。
   海瑞提出邵守愚连扎六枪,并非是出于仇恨,而是出于自卫。因为当时黑夜,情况不明,如果贼人反扑,邵守愚会反受其害。所以,邵守愚为了免除后患,也为了自身的安全连扎六枪,将贼人扎死,是可以理解的,是正常的。用今天的话说,应当视为正当防卫,而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再有,如果出于仇恨,必须当时已认出是弟弟偷鱼,新仇旧恨并发,将弟弟扎死。但黑夜之中,“然止一痛声,未有别样说话。黑夜敌贼,危迫慌忙,兄弟相盗,思虑不及,恐不能就一痛声而辨其为兄弟、他人也”,根本分不清是不是弟弟,怎么能说就是出于仇恨呢?
   另外,针对有人提出的疑问,海瑞也进行了分析,分别给予了否定。还有一个疑问是,抓贼的六人共同谋杀了一人,为什么只让守愚一个人来顶罪?海瑞分析这种情况下口舌众多,怎么能够这么长时间不败露呢?还有,“五人出财买一人独认,财物实迹,焉得久不外闻?”五个人共同杀了邵守正,只让守愚一个人来顶罪的情况,肯定其他人要出钱出物,时间久了,肯定有风言风语传出;“况邵守正亲兄弟邵守中……住址相邻,耳目切近,询访三年,杳无可据。”大家比邻而居,有什么风言风语,肯定都知道。但调查了三年,一无所获,以上的情况,一个也没有出现,这可以证明并无花钱买通一人顶罪的事情。这样的分析,入情入理,十分令人信服。
   又要说到情理问题。情理是司法的核心,运用情理不是在法律规定之外感情办案,而是将日常的生活经验合理地运用到办案中来。“连扎六枪”是什么主观心态?三个知县都认定这是仇杀,他们只说对了一半。六枪本身说明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这是情理。因为抓贼只需一枪,六枪足以说明有杀心。但是不是出于仇恨呢?海瑞分析得比其他知县更准确。黑夜中抓贼,怕贼反扑,所以有杀死贼之心也是正常的,这不能说明是仇恨。当然,如果辨认出弟弟偷鱼,再连扎六枪杀死,那肯定是出于仇恨。但根据当时的情形,邵守愚无法辨认出是弟弟偷鱼,这也是基于情理的推断。
   而对于有人提出的“买认”(花钱让人顶罪)的可能。海瑞首先根据情理,设想了通常情况下,买认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口舌众多;出财物,合族而居。这几种情形下都会有风声传出。但该案审了三年,必定也问了很多的涉案人,却一点儿风声都没有。这不就能证明没有买认吗?事前预谋杀弟,必定有蛛丝马迹,现在一个都没有显现出来。这么多人都众口一词,怎么可能做事这么机密?
   正是基于情理进行分析,才能让海瑞的处理看起来这么有说服力。几百年后,依然魅力不减。而我们在判决书中的充分论理,不正是海瑞这样的论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