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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聂树斌案的标本意义是什么?
近期,社会关注已久的聂树斌案有了最新进展。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最高法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该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在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聂树斌案堪称一个极为特殊的案例。1995年,时年21岁的工人聂树斌被认定为石家庄市郊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并被执行死刑。然而,10年后的2005年,一个名叫王书金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后,承认自己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至此,已经尘封的聂树斌案风波再起,引发了旷日持久的公共讨论和追问。
然而,比起其他洗冤重案,聂树斌案的吊诡之处在于,尽管出现了“一案两凶”的谜团,再审却意外“停摆”长达10年之久。直到2015年年初,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而复查过程又进行了4次延期,时间长达一年半之久。这样的曲折和延宕,既说明了聂树斌案的复杂性,彰显了司法机关的审慎态度,同时也让此案长期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引发公众的诸多猜测。
如今,聂树斌案的真相虽然还未彻底揭开,但最高法的一纸重审决定,已是史无前例的重大进步。比起属地法院的“瓜田李下”,或是指令复查法院的“平级担忧”,最高司法机关决定介入这一要案,以其独有的司法地位和法律权威,当能赋予案件审理以更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让聂树斌的亲属和社会公众对揭开真相有了更多的信心。
日前,山东省高院的复查结论,已指出聂树斌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硬伤”。不少舆论因此认为,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最高法的提审结果,很可能是宣判聂树斌无罪。但社会真正期待的,并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还某个个体公民以“清白之身”,而在于如何弥补法治漏洞,使全体国民都能免于冤假错案的恐惧。
从本质而言,冤假错案并无程度轻重之别,其结果都将伤害司法公正、戕害法治生态,亦都需要还原真相、厘清是非。正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实上,近年来践行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象征,正是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从张高平案、李怀亮案到于英生案,从张光祥案、念斌案到呼格吉勒图案,从陈夏影案、张虎案到曾爱云案,一个个具体冤案的平反昭雪,见证了司法正义和公正的整体进步。而中央政法委以及“两高”相关规定的相继出台,更是彰显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努力。
与诸多已昭雪的重大冤案相比,案情复杂、旷日持久的聂树斌案,无疑更具标志性的价值。也正因此,对于此案的再审,更应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任何冤案的发生,多与违背程序正义有关,而明辨是否属于冤案,亦不能以有违程序正义的方式实现,否则只能是饮鸩止渴。从这个意义而言,决定聂树斌是否清白,不能是任何的民意揣测,或是某种外力干预,而只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审理,并依法公开相关司法信息,以最终达致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经过一年半的异地复查,聂树斌案的一些争议已经有了初步结论,但该案仍存在不少关键疑点,需要以程序正义、“阳光司法”予以解答。倘若在此过程中,司法公正、司法公信能够进一步得以提升,“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刑讯逼供”“司法责任制”等现代法治理念能够更加深入人心,那么,由此带来的法治效应,将远远超过厘清个案真相的价值。而这,也是重审聂树斌案的标本意义之所在。
在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聂树斌案堪称一个极为特殊的案例。1995年,时年21岁的工人聂树斌被认定为石家庄市郊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并被执行死刑。然而,10年后的2005年,一个名叫王书金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后,承认自己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至此,已经尘封的聂树斌案风波再起,引发了旷日持久的公共讨论和追问。
然而,比起其他洗冤重案,聂树斌案的吊诡之处在于,尽管出现了“一案两凶”的谜团,再审却意外“停摆”长达10年之久。直到2015年年初,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而复查过程又进行了4次延期,时间长达一年半之久。这样的曲折和延宕,既说明了聂树斌案的复杂性,彰显了司法机关的审慎态度,同时也让此案长期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引发公众的诸多猜测。
如今,聂树斌案的真相虽然还未彻底揭开,但最高法的一纸重审决定,已是史无前例的重大进步。比起属地法院的“瓜田李下”,或是指令复查法院的“平级担忧”,最高司法机关决定介入这一要案,以其独有的司法地位和法律权威,当能赋予案件审理以更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让聂树斌的亲属和社会公众对揭开真相有了更多的信心。
日前,山东省高院的复查结论,已指出聂树斌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硬伤”。不少舆论因此认为,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最高法的提审结果,很可能是宣判聂树斌无罪。但社会真正期待的,并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还某个个体公民以“清白之身”,而在于如何弥补法治漏洞,使全体国民都能免于冤假错案的恐惧。
从本质而言,冤假错案并无程度轻重之别,其结果都将伤害司法公正、戕害法治生态,亦都需要还原真相、厘清是非。正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实上,近年来践行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象征,正是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从张高平案、李怀亮案到于英生案,从张光祥案、念斌案到呼格吉勒图案,从陈夏影案、张虎案到曾爱云案,一个个具体冤案的平反昭雪,见证了司法正义和公正的整体进步。而中央政法委以及“两高”相关规定的相继出台,更是彰显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努力。
与诸多已昭雪的重大冤案相比,案情复杂、旷日持久的聂树斌案,无疑更具标志性的价值。也正因此,对于此案的再审,更应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任何冤案的发生,多与违背程序正义有关,而明辨是否属于冤案,亦不能以有违程序正义的方式实现,否则只能是饮鸩止渴。从这个意义而言,决定聂树斌是否清白,不能是任何的民意揣测,或是某种外力干预,而只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审理,并依法公开相关司法信息,以最终达致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经过一年半的异地复查,聂树斌案的一些争议已经有了初步结论,但该案仍存在不少关键疑点,需要以程序正义、“阳光司法”予以解答。倘若在此过程中,司法公正、司法公信能够进一步得以提升,“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刑讯逼供”“司法责任制”等现代法治理念能够更加深入人心,那么,由此带来的法治效应,将远远超过厘清个案真相的价值。而这,也是重审聂树斌案的标本意义之所在。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