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无罪辩护》连载之二十
一曲忠诚的悲歌
-- ——交警队长玩忽职守案
三名警察失踪了
2008年春节刚过,一条劲爆的消息在警方内部传开:河南省某县的三名警察失踪了,准确地说他们是逃跑了,因为他们走之前给公安局长留下了一封催人泪下的绝笔信。这无疑是一条重磅新闻,但是这条消息被严密封锁,外界不得而知,更没有人知道这三名警察为何逃跑,又逃到了哪里。公安局、检察院两家领导紧急磋商,内部请示、汇报也逐级启动,很快,消息传到了河南省检察院和河南省公安厅。
政法委协调下的会商结果最终是:立即网上通缉三名逃跑的警察;检察院进一步研究涉案警察的案情,务必定性准确,不能出现错误;公安机关调动一切力量做通逃亡警察亲戚朋友、同学的工作,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联系上这三名警察,告诉他们一定要相信组织,尽快回来处理问题。
那么,这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能让三名警察感到恐惧而不得不选择亡命天涯的道路?
案子还得从前一年(2007年)河南省公安厅实施的“五一护路行动”开始讲起。
五一护路行动
2007年2月,河南省公安厅为了保障全省范围的省道、国道交通安全,下发文件通令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对全省国道、省道实行24小时的联勤巡逻制度。文件还特别强调在即将到来的“五一”黄金周期间,各辖区所属的省道和国道必须“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路面有警察,违法有人管”。这个红头文件下发之后,全省各公安机关均纷纷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各地、市也陆续出台了工作计划和值班任务表。
按照传统的工作模式,地市一级下发文件之后,各县区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到队、所、人。一张庞大的节日道路安全监管网已经拉开。
这种举措现在看来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道路执法模式,从更高的意义上讲,这就是一场全网执法的护路行动,是一场造福于民的有实际内容的正能量之秀。
但是就是在这场本可以为河南公安民警加分的活动中却出现了一场意外的“事故”,从而导致公安、检察两家机关剑拔弩张,在协调不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放弃对三名警察的维权,三名当事警察感到一种被抛弃的绝望,最终出现结伴逃亡的悲剧转折。
正因如此,也才引发了一场需要由专业辩护律师出面的救场。
案起午夜执勤
2007年4月底,某县公安局开会部署了“五一”黄金周的道路执勤方案,副局长亲自挂帅,进一步将本县辖区的国道和省道量化到每一个执勤班组,按照人员多少分配不同的巡逻路段距离。本案主要当事人向志成所在的治安中队领到的任务是在县城部分的省道执勤。在“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的4月28日,作为副队长的向志成再次将任务分配到具体的巡逻组。他自己所带领的一个组负责的是从县城北部的十里庙到城南部的光白路口这一段11公里的路段。当天晚上他们加满油、带好装备,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开始了24小时不间断的上路巡逻任务。
29日凌晨四点,向志成的巡逻组在巡逻至光白路口准备掉头往回巡逻的时候,忽然听到一阵阵不正常的汽车轰鸣声,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他判断有可能是严重超载的货车过桥的声音。他意识到这种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后果相当严重,于是立即停车,布置路检。
当他安排好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一个在路边打开警示灯示意停车检查,一个在路中间打开停车闪光牌引导车辆停车时,果然隐约看到一辆大货车闪亮着耀眼的强光飞驰而来,似乎并没有减速的意思。
路边的交警和马路中间的交警不停地示意大货车靠边停车,但是这辆大货车完全没有理会这种示意,丝毫没有靠边减速停下的措施,看来这车是要准备闯关了。
就在这时,这辆大货车后边还有一辆大货车也在快速跟来,企图从第一辆车的右边违章超车,强行闯关。就在那一瞬间,前边的货车又有点靠右的意思,后边的车看这情景忽然又把方向一打,开始从第一辆车的左边超车。说时迟,那时快,就听“轰”的一声巨响,后车追上了前车的尾部。紧接着第二辆车后边还有三辆同行的大货车也停了下来。
看到出了事故,向志成马上一边拨打120抢救伤员,一边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第一时间,救护车、指挥车、勘查车到达现场,经过紧张抢救,发现第二辆货车大梁断裂,车上三人一死两伤。
后经过技术勘查,出事两车均严重超载,且超过核定载重量的1000%还多。
接下来,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后车负主要责任。在完成伤员救治和后事处理后,保险公司也及时全额赔付了相关各方,事故处理顺利完成,各方表示接受。
神秘的领导批示
这样的事故处理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回到家乡许昌不久,所谓的“被害方”在得到全额赔偿后,又写信向有关领导机关控告光山交警的“违法”,自然这样的控告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法律后果。但是意想不到的是,事过不久,一封来自省里某领导的批示下来了,这份批示到了省检察院,然后一步步下到信阳市检察院,光山交警就此被列入调查对象。自然,向志成等当晚值班的三名警察立马成了“犯罪嫌疑人”。
尽管有领导批示,一开始,几乎没有人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交警存在什么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交警是按照法律和上级文件执法的,这是在被执法者相互之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并且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双方均有严重违法行为。如今事过多日,检察机关却要对交警立案侦查,实在有些令人费解。
当时检察机关也建议公安机关说,既然有人上访和领导批示,那么就前往“被害人”那里再去安抚一下。得到这样的意见之后,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只好前往许昌去慰问“被害人”一方。在公安机关赔了礼、道了歉、给了钱,对方也表示谅解之后,他们回来了,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不承想,没几天许昌那边又出状况了,“被害人”方面又不同意了,还要赔偿。无奈之下的光山县交警大队只好再次安排领导带队前往许昌再次赔礼道歉带赔钱,这一次,他们又带回来了“被害人”的谅解文件。
然而又不承想,交警大队长前脚没落地,后边的消息又传来,“被害人”方面还是不满意,并放言“一定要给光山交警点颜色看看”。
背后的运作并未在表面上显露出来,一个肯定的消息是,所谓“被害人”方面是专业的运输业主,长期严重超载运送煤炭途经光山县城,而光山县的交警也的确查处过他们严重超载的违法问题。正如后来勘查得出的结论一样,他们居然将核定载重几吨的货车实际载重超过十倍多,即超载1000%还多。而且,他们为了抗拒查处,每次都是深夜过境,并且经常组织多辆车一次性连续通过,遇到一两个检查的交警,直接闯关过卡,毫无畏惧。
这种底气的背后来自一种什么力量不得而知,但是这次事件之后,他们找到了一位在省里担任领导职务的老乡,尽管这老乡已经退出主要领导岗位,但是级别还在、关系还在。在中国这样的一种体制下,他还是省领导。于是,当老乡遇到“灾难”、成了“被害人”的时候,领导的乡情就发挥了作用。一张纸条批示下来,也许表面上看不出什么违法的操作,但是具体的办事人员就会百般揣摩“领导意图”。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检察机关要追究三名警察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