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大学生深夜冻亡 天价索赔谁担?
海上划艇突遇大风 未获救援深夜冻亡
年近花甲的季俊茂、苏雅茹夫妇,是浙江省海盐县人,膝下有一儿一女,家境虽说有些窘迫,但一双儿女乖巧懂事,好学上进。2012年7月,16岁的儿子季锦程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江苏大学,就读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这更让他们引以为豪。2015年5月,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已是大三学生的季锦程,同其他同学一样,马上就要各奔东西去实习了。一天,课间休息时,有位同学提议:“同学一场,即将分别,再次相见,不知何时,世界这么大,何不一起去看看!”不料想,这个建议一下子就得到了全班同学的积极响应。大家经过一番热议,最终决定组团至山东海边游玩,并委托郭明旭同学安排游玩事宜。
郭明旭通过互联网搜索到镇江中瑞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旅行社)的联系号码,与从事相关业务人员董坤取得联系。经过商议后,双方就青岛至威海三日游的行程、导游、景点、住宿、交通等事项及总价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董坤的妻子收取了1000元定金。
5月16日早上,郭明旭、季锦程、柳浩波等二十余位同学组成的旅游团,来了一个说走就走的旅游,从镇江乘坐由中瑞旅行社租赁的客车出发,于当日中午到达青岛。到达青岛后,受中瑞旅行社的委托,当地的蓬莱关键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旅行社)雇用的导游范晓雅登车,担当该团的向导。
5月17日14时许,旅游团到达威海国际海水浴场。导游范晓雅介绍了游玩项目,大家选择到威海海捞坊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捞坊公司)游玩冲锋舟、脚踏船、皮划艇等海上项目,范晓雅在客车上收取了相关费用,但并未向学生们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大家到了海水浴场,季锦程与柳浩波配对,先乘坐了摩托艇,上岸后又选中了皮划艇项目。两人身着救生衣坐着皮划艇顺风划离岸边,七八分钟后不知不觉距离岸边已有四五百米远了。不幸的是,此时海上大风突起,掀起海浪,浪高已达1.8米,海水的温度却只有15℃。见气象条件开始转坏,海捞坊公司的人员开始组织游客上岸。季锦程与柳浩波也意识到偏离岸边有些远了,就调转头来往岸边划去。可是,游乐场所在海域属于内环形海湾,加之风起,阻力很大,虽说两人拼尽力气,可是无论怎么划,皮划艇却不进反退,眼看离海岸越来越远,不长时间就被吹到大海深处。
两人哪里见过这阵势,更糟糕的是海水还不断涌进皮划艇里,皮划艇随时都有被打翻的危险。惊惧的季锦程和柳浩波一边不停地拨打电话求救,一边不停用手、帽子往艇外舀水。
大概半小时后,皮划艇漂到了离海岸线约6公里的一处养殖区,两人将皮划艇固定在养殖区的设施上,这才避免了再度漂流。惊魂未定的季锦程跟岸上的同学通电话,称自己所在的位置可以看到海边的大船、海滩上的帐篷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圆球形建筑。
根据季锦程电话中描述的内容,并不能确定具体位置,营救人员虽然组织快艇和船只寻找,终因季锦程他们距离岸边太远,目标太小,加之风大浪高,搜寻全部徒劳无功。
天渐渐黑了下来,气温也急剧下降,小小的皮划艇在风浪中剧烈颠簸和摇晃着,浑身湿透的季锦程和柳浩波此时是饥寒交迫,还要不停地往艇外舀水,加之巨大的恐惧感袭来,很快两人感到精疲力竭。季锦程的身体状况显得更糟,神志也开始不清,渐渐地对柳浩波的呼叫已不能回应。
据获救后的柳浩波回忆:“季锦程在晚上11点左右开始体力不支,我一直喊他振作一点,但他舀水的动作明显慢了下来。”
5月18日早晨四时许,两人终于被救援人员找到。然而,季锦程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诊断其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丧子父母天价索赔 无人买单告上法庭
儿子即将完成学业,只因结伴旅游,竟然一命呜呼,这让季锦程的父母怎么能接受?他们认为,儿子季锦程被吹离岸边失联,陷入孤立无援的险境无法得到及时救援,深夜被冻亡,根本的原因在于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未尽安全提示和救助义务,三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三家单位则共同表示:柳浩波和季锦程同在一条皮划艇上,柳浩波并无大碍,且事发后听季锦程的一个同学说过季锦程有心脏病,因此他们没有过错,同时提出应当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以确立真正的死亡原因。因不愿意看到儿子死后全尸都不能保留,季俊茂、苏雅茹夫妇坚决不同意尸检。
2015年6月29日,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季俊茂、苏雅茹委托律师来到京口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受理本案后,鉴于本案涉及的案情重大、关系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诉讼标的额大等因素,法院指派旅游审判专家、年轻的副庭长刘斌主审本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2016年2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围绕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三家单位与季锦程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及地位、三家单位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季锦程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原告方季俊茂、苏雅茹诉称:2015年5月16日,季锦程与同学组团参加中瑞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威海旅游,地接社是蓬莱旅行社。次日下午,蓬莱旅行社的导游范晓雅带该团至威海海捞坊公司经营的海上游乐场游玩。季锦程乘坐皮划艇出海,因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未尽安全提示和救助等约定和法定义务,致使季锦程被困海上近15个小时后死亡。请求判令上述三单位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计156.6万余元。
中瑞旅行社辩称:董坤仅为季锦程等租赁车辆、代为联系山东的旅行社,且不是中瑞旅行社职员,故本公司不是旅游合同缔约方,不存在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同时,涉案合同也不是包价旅游合同;季锦程死亡结果系不作为侵权、救助不力、个人心脏疾病多种原因所致,应考虑由季俊茂、苏雅茹承担一定责任比例。
蓬莱旅行社辩称:本公司从未与原告签订过任何旅游服务合同,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本公司在旅游过程中无任何过错。
海捞坊公司辩称:首先,本次事故源于海上突起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且季锦程并非溺水,死因不明;其次,已是成年人的季锦程明知自己的心脏有问题,仍参加海上皮划艇活动,应对不良后果有所预见,同时未告知身体情况,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公司事前已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事后积极组织救援,已尽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另外,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有违旅游法第62条之规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亲爱的读者:一次旅游,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旅行辅助人等多家单位,事故的发生也与旅游者的身体特征、行为表现分不开。那么,一旦发生了旅游伤害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分解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