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款遭盗刷, 持卡人一招能制胜吗?

卡遭盗刷 固定证据

   徐正弘(化名)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一家企业的老板,平时工作中与他最常打交道的就是银行了。2013年7月23日,徐正弘在某银行镇海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发区支行”)办理了一张尾号为××69的借记卡,并将该借记卡与微信绑定,用于业务结算。在业务结算往来中,徐正弘基本上通过微信网上支付客户的货款。
   徐正弘不仅经营能力强,法律意识也高。在学会通过微信支付平台结算货款后,他感受到了网上支付所带来的快捷、便利,而且成本很低。但是,从平时的新闻报道中,徐正弘也知道,网上支付存在很大的风险,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官司也是层出不穷,持卡人与银行的较量结果,也是各有胜负。虽然,他没有想过自己的银行卡有一天也会遭到盗刷,但是他对报道的相关案例却是十分留意,看得多了,便发现其中的一个规律。只要是持卡人胜诉的官司,持卡人都能证明银行卡遭盗刷时,银行卡就在持卡人的身边。于是,徐正弘将与微信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卡,总是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从不离身,以确保万无一失。
   然而,觉得不太可能的事,却真的发生了。2015年11月18日晚,徐正弘在家吃饭时,手机上收到一条转账信息:“您尾号为××69的银行卡,18日18时40分转账190540元⋯⋯”收到信息后,徐正弘立即登录手机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卡内余额确实已从上午的19万余元变得只剩下58元。“银行卡明明就装在自己兜里,钱却没了!”一股不祥预感袭上心头,难道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得知这个消息,妻子立即催促他赶快报警。徐正弘坐在椅子上,深深吸了一口气,定了定神,然后将银行卡交予妻子,叮嘱道:“现在还不能与银行联系,也不能报警,你赶快到最近的自助银行服务区,在ATM机上给我的卡里存入100元,存好后立即打电话给我。”
   不一会儿,就接到妻子打来存款成功的电话,徐正弘立即与银行进行了联系,同时拨打110报警。根据警方的要求,徐正弘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后,立即展开侦查。经查,徐正弘借记卡内存款190540元,已在河北省通过“智付通”业务转入案外人的账户。“智付通”是一种类似POS机的业务,由银行发放给客户一部固定电话机,该电话机上有卡槽,可以使用银行卡在该电话机上刷卡并输入密码进行结算。徐正弘借记卡内的钱款就是被这种带卡槽的固定电话机刷走的。


索赔无果 告上法庭

   案件何时能侦破,不得而知。即使侦破了,被盗刷的钱款能不能追回,也是未知数。思索一番后,徐正弘觉得不能干等着警方破案,过错不在自己,应该找银行讨个说法。于是,徐正弘便以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与开发区支行展开了交涉,要求开发区支行赔偿被盗刷的款项。开发区支行则以其尽到了注意义务、徐正弘存在使密码泄露的可能等为由,拒绝赔偿。
   2015年12月10日,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徐正弘来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开发区支行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区支行赔偿存款损失19054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庭审中,徐正弘称:2013年7月23日,本人在开发区支行办理了一张尾号为××69的借记卡。2015年11月18日18时40分许,该借记卡在河北省通过转账支付方式被盗取190540元,卡内存款被盗取之时本人在宁波市且该借记卡也由本人随身携带。2015年11月18日19时许,本人因存款被盗取拨打110报警,案件已由公安机关受理。
   本人认为,使用借记卡进行消费、支付、取现是银行广泛开展的业务,银行应保障其发放的借记卡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并完善真假借记卡的识别技术,以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伪卡侵权。本人与开发区支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开发区支行有义务保护本人的存款安全,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使得本人存款被盗,开发区支行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区支行答辩称:得知徐正弘借记卡内的存款被盗取后,本行立即查询了相关事实,得知系“智付通”业务客户转账,转出金额是190540元,该款项分五笔转入了两个账户。本行认为,第一,徐正弘在本行开卡,设立的密码只有徐正弘个人知道,本行将包括密码保护在内等相关事项告知徐正弘,已尽到注意义务;第二,徐正弘将借记卡与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绑定,存在第三方泄露密码的可能;第三,案发当日徐正弘借记卡存入100元,这100元的存入不是徐正弘的行为,所以涉案借记卡存在密码为他人知晓的情况,徐正弘存在泄露密码可能;第四,徐正弘还可能存在密码使用不当或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
   另外,本行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综上,本行请求驳回徐正弘的诉讼请求。
   针对开发区支行的答辩意见,徐正弘称:本人发现借记卡被盗刷的当天,即委托妻子在最近的银行存入100元,为的是证明借记卡还在本人手中。另外,本人将借记卡与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绑定,系发卡银行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存在业务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一样能够保障交易本身的安全,不存在泄露密码的可能。
   双方在法庭上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亲爱的读者:银行卡的普及,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近些年,有关客户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这些新闻的出现,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阴影。那么,发生在浙江的这场持卡人与银行的较量中,究竟谁会取胜呢?
   (答案见本期)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