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何时不再难》系列报道之二

河南宣战执行难 为何敢立“军令状”?

飞到南极回不来,老赖被迫还了债

   2015年3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受理了秦某申请执行河南一家置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30余万元。湖滨区法院受案后,对置业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但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有价值的线索。于是,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4月13日,王某到南极旅游,因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返程机票,这下王某和置业公司真着急了,主动派员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秦某协商。经过多轮协商,双方于4月2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置业公司提供他人的三套房屋作为执行担保,先期通过法院向秦某支付了30万元执行款,秦某同意法院在7月20日前暂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同意取消王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相关信息。湖滨区法院依法及时解除了对王某的相关限制,王某才得以购买了返程机票回国。
   此案是整个河南法院系统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河南法院系统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一直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吃螃蟹,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前列,此次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更是不甘落于人后。


破解执行难,关键在决心

   2016年5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郑州举行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誓师大会”。要求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平安河南”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纳入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考评体系。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现场给各中级法院院长颁发“军令状”,并表示:“军中无戏言,我们必须背水一战。签完‘军令状’后,如果不能完成任务,院长要自行辞职。如果不自行辞职,将通过组织程序责令辞职。”
   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性,张立勇指出,解决执行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执行工作是将当事人“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的关键环节,如果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执行,将会直接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有的案件,一拖三五年甚至十来年不能执结,被拖欠货款的企业就可能被拖垮,一个本来的小康之家会因此转向贫困。
   执行难不破解,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必然严重受损。“如果当事人怀里揣着胜诉判决书却拿不到钱,法院的生效裁判成为‘法律白条’,司法就没有什么公信力可言。人民法院作为宪法法律赋予的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的国家专门机关,如果没有权威,党的执政能力也将会被削弱。并且,有些案件执行不了,容易引发当事人暴力救济,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和谐稳定”。
   执行难直接关系到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全省法院每年受理的执行案件在30万件左右,按一个案件十个人关注计算,将会在300万人中产生效应,这些人口口相传,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如果大家都认为官司打了白打、失信还能得到便宜,建立诚信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张立勇说:“破解执行难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甚至还是个政治问题,事关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


不回避问题,是张立勇的一贯风格

   张立勇从来不回避法院存在的问题,对于执行难这一痼疾,在这次誓师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得很坦率,也很具体:“譬如,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在某个案件中的执行周期达50个月。宝丰县一法院在一执行案件中,不到实地测量,最终导致委托拍卖的房产和实际面积相差达130平方米。还有商水县法院,在一个执行案件中,执行卷宗竟然丢失。”
   执行难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如由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很多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暴力抗法;部分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考虑到自身利益,不愿意配合甚至阻挠法院执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但张立勇认为,造成执行难的根本性原因还是应该从法院自身去寻找。
   执行工作相比审判领域,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善,许多工作无法可依,留下了较大自由裁量和操作空间,给执行腐败提供了滋生蔓延的环境和土壤。加上一些法院领导干部对执行工作的高风险性认识不到位,只重视案件结了没有,对执行过程不管不问,任由承办人一个人说了算。有的法院管理松散,一些执行案件体外循环、不结不立、没有找到财产不立,成为“抽屉案”“柜子案”,案件底数长期是一本糊涂账。
   自最高法院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以来,仍有一些案件体外循环,没有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带来管理漏洞和廉政隐患。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执行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在河南,执行案款底数不清、管理混乱、长期滞留法院的问题由来已久,个别地方甚至暴露出了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的犯罪线索。在誓师大会上,张立勇表示,河南省高院将派出3个巡查组进行专项巡查,各级法院要抓紧时间自查自清,找准工作漏洞,健全完善制度,防止执行人员倒在执行腐败上。
   张立勇指出,少数法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时打折扣,该问责的不问责,或者虽然问责了,但重责轻究,多数是约谈或诫勉谈话,震慑效应不足,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冷”逐级递减趋势。今年以来,河南省高院党组先后对4个中院的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集体警示谈话或单独约谈,并对个别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中院党组进行通报批评。


敢立军令状,心里还是有底的

   在誓师大会上让中级法院的院长都立下“军令状”,还放出狠话,完不成任务就必须辞职。人们不禁要问:张立勇就真的不为他的下属院长担心吗?其实,他和各级法院领导心里还是有一些底数的。近几年来,河南法院系统在破解执行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今后两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在执行体制改革方面,河南法院系统早就有所行动。2013年5月,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就公检法之间协作、配合打击“老赖”作出明确规定,省级政法部门联合出台这样规定的,当时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河南省法院系统在网络信息化建设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三级法院系统执行指挥中心已经全部建成。2015年,在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广大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河南法院系统与21家商业银行建立了“总对总”查控系统,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河南的网络司法拍卖起步较早,力度较大,至今已进行1.9万余次,成交金额达50亿元,在斩断拍卖环节的利益链条、预防司法腐败、提高拍卖成交率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河南法院系统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已公布失信名单22万例;还硬起手腕打击拒执犯罪,共判刑363人,约占全国法院拒执判刑人数的四分之一。
   从2015年开始,河南法院系统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即以“转圈推磨”的方式,由异地法院立案审理,较好地解决了外部干预造成的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这一方式,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近年来,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推行“分段式执行”,在执行局设置“一科五组”,即综合科、预执行组、执行实施组、财产处置组、打击组、终结组,采取“流水线作业”,各个小组分工明确、经手留痕,整个执行程序规范、阳光,避免了违规办案现象。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80%至90%的执行案件都要由基层法院来执行,原来由于基层执行力量薄弱、执行干警素质不高、地方干预较多等因素,制约了执行工作开展。2016年2月1日,河南法院系统在焦作和许昌两级法院进行试点,由中级法院统一管理辖区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基层法院执行局再挂一块中院执行分局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中院执行局分局的领导体制开展工作,工作上直接受中院执行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目的就是要把分散的执行权、执行力量集中在一起,攥紧拳头打出去。


立了军令状,如何把令行?

   军令状好立,完成军令可不易。在已经取得的执行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如何深化改革,无疑是完成军令的不二选择。
   日前,最高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明确提出要“探索改革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置”,一种模式是中院打破行政区划设立执行分局,负责执行实施原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另一种模式是强化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实施案件、执行装备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职能。而河南法院系统在焦作、许昌试点的执行改革,与最高法院的第一种模式不谋而合,今后将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强化执行案件异地管辖,也是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大批案件之所以执行不了,与地方保护、部门利益、人情干扰都有或多或少的关系。河南将借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模式,除赡养、抚养、继承以及小标的执行案件外,原则上都可以采取“转圈推磨”的方式,由外地法院执行,特别是对于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有财产而超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异地管辖。
   严格六个月法定执行时限,是破解执行难的一大法宝。张立勇说,今后所有到期未结案件必须报经合议庭合议,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到期不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报经上级法院执行局批准,不能再由承办人一个人说了算;对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法院司法巡查组严肃查处。
   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是法院苦练内功的一个过程。张立勇说,要加快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设,2016年7月底前,要全面实现执行立案、执行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分配、结案审批等各流程节点的网上即时监控,防止案件在某个环节一拖再拖,提高执行效率,决不能再出现案件长期搁置、无人过问的情况。必须打破执行工作一人包案到底、一人说了算的现有格局。
   张立勇表示,要继续坚持以“网络拍卖是常态、传统拍卖是例外”为原则,不仅是机动车和房产,对能够上网拍卖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也一律上网拍卖;未经严格审批,不得采取传统拍卖方式。同时,对于评估环节,也要引进公开机制,比如由双方当事人商定选取评估机构;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主持随机摇号,抽取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要公开,要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对司法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出具严重不实评估报告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进行司法评估,实行信用惩戒。
   在充分发挥执行联动作用方面,张立勇作了具体部署,讲得非常详细:省信用联社、中原银行由省高院负责对接,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分别由郑州中院、洛阳中院、平顶山中院负责对接;房屋、土地信息,所在地的中院负责与市土地局、房管局对接,基层法院负责与县土地局、房管局对接。
   对“老赖”要出重拳,下狠手。张立勇说,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不能在报纸夹缝中公布一下就完事了,要把他们的信息发布在官方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让周围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他是个不讲诚信的人,使其颜面扫地,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特别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要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在出国出境、乘飞机、坐高铁、住高级宾馆、参加招投标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让“老赖”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老赖”,该立案的立案,该起诉的起诉,该判实刑的一定要判实刑,该判的罚金一分也不能少,真正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让“老赖”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
   正如张立勇所说,百姓有呼声,中央有要求,法院必须勇担当、有作为,要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让“执行难”这一历史难题真正成为历史。
   破解执行难,河南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