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无罪辩护》连载之十七
一个“临时工”的悲剧
-- ——外聘会计玩忽职守案
二审接案
这样的结果,刘雪琴一家人都不能接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律师准备二审。也是巧合,这个案子居然是我的一个朋友在与其同事闲聊中揽来的活儿。接受案件之后,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通过阅卷、会见、与刘雪琴家人座谈以及找到相关证人调查取证和实地走访,我才逐步理清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的确,这个荒唐的案子背景还真有点复杂,如果不是因为在退休后还想靠会计经验赚钱补贴家用,刘雪琴就不会参与到2009年开封古城墙修复和绿化景观工程拆迁工作中。同样,如果不是在这项工作中做了多处签字,如果不是因为曾背负缓刑,她就不会面临3年有期徒刑的判罚。但不管如何假设,永远都没有如果。“还自己一个清白”的信念,支撑着她和家人走过了近一年的时间。刘雪琴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好奇心驱使我去看看这个对刘雪琴来说惹祸的古老城墙。这个历经沧桑而今又焕发了一线生机的开封古城墙,与众多名胜古迹一起记录着这里曾经发生的沧桑巨变。不远处还有一座包公府,包公府边上也会有冤案吗?古城墙的大梁门下一如往常车水马龙,自大梁门向北,沿西关北街至东京大道一段路东的古城墙下,已是附近市民常散步休闲的公园。而就在4年前,这片公园地上,还有着近20处民宅,也就是本案涉及的一些居民。
接受这起小案子,对我来说压力可不小,这样一起我已经内心确信无罪的案子在我的字典里一定是要打成无罪释放的。而且本案一审刘雪琴的刑期也仅为3年有期徒刑,他们找到我的时候刘雪琴已经在看守所里被羁押了11个月,如果再拖延下去,即便打赢了,也仅是一个名义上的无罪,对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当事人来说,除了名誉和赔偿,其实意义并不大。所以,我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将她拯救出来。
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刘雪琴还是一副知识分子模样,每一次会见她都特意换好衣服,虽然还是得穿着黄马甲,但是她说,不想让别人看着自己面容憔悴,像个犯罪分子,她确信自己没有罪。也是知识分子的习惯做法,她在看守所里开始研习法律,自己写了好几本心得体会,还有结合自己案件所写的辩护意见和陈述理由。
这种案子,我把它归结为典型的无罪案子,其实并没有什么好的辩护的方法,就像一个指鹿为马的例子,你很难用什么有效的方法说“这是鹿不是马”,当你和控方不在一个语言体系里的时候,传统的辩护往往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对于这类案件的辩护更多的时候就是需要找到背后的原因,法律关系或许根本就不重要,因为当初办理这案子的人心里也跟我们一样清楚,这是无罪的,追诉是因为“需要”。
看着刘雪琴罗列的那么多法律规定、政策文件,我很痛心,我知道这些东西哪一条都不能证明她有罪,但是她不知道没有人会按照她所理解的法律来对她作出评判。每一次会见,她都会说出一些新的想法,这些想法有时候真的是过于精细,也许只有她这种会计师出身的人才会认真如此。甚至我想,对于刑事案件,我们还真的需要她这样的一种精细精神。她会把案子里所有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都找来,并结合自己的案情逐条分析。她似乎认为跟着这样的分析思路就必然得出无罪的结论。
是的,我办理的很多案件的分析过程都是这样做的,也很有效。但是,这样的做法有效的前提一定是案子背后没有非法的干预,否则,再精准的计算,哪怕得到一加一等于二的结果,也不会被法官采信。因为他们在基本良知和常识判断之外还有“领导决定”。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明明就是一个和谐拆迁的典范,可以大书特书的善政故事,可是,当领导一旦决定需要拿下某人“借头一用”的时候,一切法律都不再有力量。
我不期望这样的案子在我手里维持原判,我也深知在河南开封这样一个古老的地方,二审无罪何其艰难。鉴于这样的分析,我就期望二审能发回重审,然后撤诉结案,给检察机关一个脸面。
接下来我就与二审主审法官沟通,并提出了我的想法。二审法官是少年庭的副庭长,一位30多岁的年轻女性。在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对律师还是非常客气,特别是对来自外地的律师。每一次前往沟通,她都会专门安排时间听取意见,虽然她不会表明自己的观点,但是态度的确和蔼,这样的态度还体现在对待当事人和家属方面。有时候我让当事人家属代为领取开庭通知之类的文书,她从不像有些法官那样故意刁难。
总之,我感到法官对案情应该是熟悉的,至于对案件性质的看法,我觉得她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只是不便于对我说而已。因为这么大是大非的问题,对于一个资深法官来讲不会看不明白。但是我也知道,体制的惯性有时候会冲淡人性的本能和常识的判断。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激发法官人性之中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的感知,让他们在错误面前至少可以暂时踌躇不前。
她做到了。
焦点:商业用房的确认
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产权登记为“住宅”,但实际已用于“商业”的房屋,能否以商业房的标准补偿?争议源于2009年的开封市古城墙修复和绿化景观工程。2009年7月9日,该项目启动。范围内共需拆迁412户,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根据工程计划,2009年8月30日前,需完成征地拆迁工作;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建施工任务;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植物栽植任务,整个工程全面竣工。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该项目系开封市的重点项目,但在实施过程中,一开始还是遇到了不少阻力。范围内有13户拆迁户大部分为临街房,虽产权登记为住宅,但这13户有的租赁给商户经营,有的自己开店经营,办超市、烟酒店、澡堂、旅社等,并且办有合法营业手续。在拆迁时,这些商户认为事实上已用于经营活动的,应按照营业房标准补偿。如果按照住宅标准补偿,被拆迁户抵触情绪大,拆迁一度陷入僵局。住宅用房还是营业性用房两者利益差别较大,以拆迁户姜银凤所得到的补偿为例,她的住宅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1767元,而营业性住房的补偿标准则为每平方米4525元。
相关资料显示,因对房屋权证和用途存在异议,该项目拆迁指挥部组织了市产权产籍处、国土资源局、园林处、金明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逐户对这13户的房屋实际用途、经营状况、用于营业的面积进行了测量、区分,并制作了书面文件。该核查结果得到拆迁指挥部加盖公章确认后,由市园林处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确定的面积和使用性质进行估价,再由业主单位出补偿安置结算通知单,对补偿金、补助费、附属物等各项内容进行细分,最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总价的核算和跟踪审计。
最终,在园林处与拆迁户双方同意认可的前提下,拆迁顺利、和谐进行,双方皆大欢喜。时任河南豫泰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刘中斌介绍,早在2009年八九月间,豫泰所接受开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负责对该拆迁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该所共指派八九名工作人员或者临聘人员到拆迁工地,刘雪琴这一组的拆迁流程走得最规范。
刘雪琴当时被豫泰所分配在该拆迁工程一个叫马市街的地方工作,这里共有14户村民,刘雪琴经手的拆迁房屋总计11户18处房屋。证据显示,刘雪琴只是豫泰所聘请的“临时工”,每天60元的劳动报酬,配合项目负责人做一些辅助性工作。该项目的审计负责人也不是她,根据相关会计法律,刘雪琴根本无权对整个项目进行审计。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