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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进“宫”之争
一对未育夫妇,借助辅助技术提存了冷冻胚胎。之后,男方反悔,拒绝胚胎移植。在此情形下,仅凭女方的要求,可以让冷冻胚胎进“宫”孕育吗?2016年3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案件的最终结果。
一晃儿数年过去了,靠着勤奋努力,许进升职为企业的销售经理,待遇不菲。2002年,结婚十年后的他们在湛江市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王倩也谋得一份体面的工作。不如意的是,两年前他们就决定要个孩子,王倩的肚子却一直不见动静。两人并未在意,直到2008年,经父母再三催促,许进和王倩才一起去医院做检查。医学检验报告载明,他们夫妻存在不明原因的配子输送障碍,难以自然受孕。这下两人着了慌,四处寻医问药,遍寻民间偏方,只可惜仍毫无结果。
时间久了,夫妻两人的关系出现了矛盾。王倩自从知晓两人存在配子输送的障碍后,便时常抱怨许进,怨他当初要求自己流产,不但失去了最佳的生育时机,甚至现在怀不上孩子,很可能就是流产或者丈夫精子发生变异所致。对此,许进甚为不满,他说:“我肯定没有问题!医生都说是出现了配子输送的障碍,这一般都是女性的问题,是你的身体出了毛病!”为此,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更时不时发生冷战,婚姻之船已出现触礁的风险。
2014年元旦,王倩只身回老家探亲,正赶上同样多年不育的表妹为孩子办满月酒。王倩向其讨教后得知,表妹在广州一家治疗不孕不育症的专科医院做了人工授精后成功受孕。王倩听后怦然心动,这个办法或许能让她怀上孩子并化解婚姻危机。
然而,当王倩与许进商量人工授精时,许进起初并不同意。不过,在妻子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他最终还是表示认可这个方法。2014年3月下旬起,王倩在广州某医院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打了一个多月的促排卵针,并每天服用中药和激素药物。求子的过程充满艰辛,虽说吃足了苦头,但想到自己即将成为母亲,王倩的心里还是充满希望和快乐。4月23日,医院为王倩进行了穿刺取卵手术。通过体外授精,11个胚胎经过早期培养后,淘汰了8个,剩下3个合格胚胎。但在植入子宫前,又节外生枝。医院术前检查意见认为,王倩的生理状况不佳,可能会发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风险。建议王倩先做一段时间的治疗以排除风险,王倩表示同意。之后,医院将胚胎放在液氮罐中冷冻,等王倩身体状态较好时再唤醒胚胎,将其植入子宫。
2014年11月底,多日未归的许进早早回到家中,不声不响地拿出一份事先写好的离婚协议书,让王倩签字。毫无心理准备的王倩当即惊慌失措。原本经过一系列治疗后,王倩刚从医院获知,只需再调养一个月左右,自己就可以移植胚胎了。她天真地以为一旦受孕成功,丈夫自然会与她重拾旧好,两人就可以回到往昔的幸福时光。可看着眼前的离婚协议书,她痛不欲生。然而,想到手术以来的含辛茹苦以及即将当上母亲的景象,任凭许进如何威逼利诱,王倩就是咬紧牙关不同意离婚。一星期后,许进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12月中旬,经法院调解,许进在家庭财产分割上作出较大让步。王倩见和好无望,只得在法院制作的调解笔录上签了字,在离婚调解书尚未送达到她手中时,便回到老家暂住。当王倩告诉父母自己离婚的消息时,两位老人强烈反对,并立即陪同她赶回湛江,欲说服许进回心转意,但许进已从家中取走个人物品,关闭通讯工具。紧接着,法院再次送达调解书,并告知许进已经签收,可王倩依然拒绝在法院送达离婚调解书的回证上签字。
突如其来的离婚官司,让王倩暂时将移植胚胎的事搁置了下来。经父母劝说,王倩准备继续进行移植胚胎手术,并打算待手术后,再设法与许进修复关系。2015年1月下旬,医院告知王倩准备手术,并要求她和许进两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王倩联系上许进,提出签字的要求。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许进竟称其刚刚有了孩子,拒绝同去医院签字。原来,许进早就暗渡陈仓,在外有了新欢,在拿到离婚调解书后的次日,就与陈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后仅一星期,陈琳即产下一子。而这一切,王倩都被蒙在鼓里。如今,王倩悲愤交加:许进已另有妻室,她让胚胎进“宫”孕育孩子的愿望岂不是要泡汤,这么多年的辛苦期待难道要白费功夫?
2015年3月26日,王倩向霞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两起诉讼,分别请求确认许进与案外人陈琳的婚姻无效和请求确认王倩有权将所提存的胚胎植入自己体内孕育。
霞山区法院在确认婚姻无效案尚未结束时,对移植胚胎案先行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通过单方实现。故该权利应以双方协商为基础。本案中,王倩虽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许进不生育的人身自由。况且,王倩在提起本案诉讼时,其与许进之间已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在许进不同意将胚胎植入王倩体内孕育的情况下,王倩无权将其卵子和许进的精子结合的胚胎植入体内孕育。据此,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倩的诉讼请求。王倩不服一审判决,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倩上诉称:一,因本人并未收到与许进离婚一案的调解书和生效通知书,故本人与许进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由于双方是否已经法院调解离婚尚未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二,本人与许进达成合意,自愿到医院人工取卵和取精,并由医院提存了胚胎。因许进与第三者陈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致对方怀孕。在本人与许进的离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许进便与陈琳登记结婚,并剥夺本人的合法生育权,违背了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支持本人的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许进不同意将胚胎植入王倩体内孕育的情况下,王倩是否有权将该胚胎植入体内孕育。那么,法院会支持王倩的上诉请求吗?
(答案见本期)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不育夫妇另辟蹊径
许进比王倩大两岁,1992年7月他们登记领证时,各自刚满法定婚龄。小家庭虽然一穷二白,连所住的蜗居都是租来的,但两人的日子仍旧过得甜蜜。新婚不久,王倩就怀了孕。当她把这一喜讯告诉丈夫时,许进却是一脸愁云,犹豫了好长时间,他还是劝说妻子到医院把孩子做掉。许进的理由是现在他们一无所有,生下孩子后日子会很艰难,等事业和经济方面有了稳定的基础,再要孩子也不迟。丈夫的话完全在理,王倩即使不舍也只能含泪答应。王倩施行流产手术的那天,许进对妻子发誓,一定要全力打拼,给王倩一个幸福美满的未来。一晃儿数年过去了,靠着勤奋努力,许进升职为企业的销售经理,待遇不菲。2002年,结婚十年后的他们在湛江市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王倩也谋得一份体面的工作。不如意的是,两年前他们就决定要个孩子,王倩的肚子却一直不见动静。两人并未在意,直到2008年,经父母再三催促,许进和王倩才一起去医院做检查。医学检验报告载明,他们夫妻存在不明原因的配子输送障碍,难以自然受孕。这下两人着了慌,四处寻医问药,遍寻民间偏方,只可惜仍毫无结果。
时间久了,夫妻两人的关系出现了矛盾。王倩自从知晓两人存在配子输送的障碍后,便时常抱怨许进,怨他当初要求自己流产,不但失去了最佳的生育时机,甚至现在怀不上孩子,很可能就是流产或者丈夫精子发生变异所致。对此,许进甚为不满,他说:“我肯定没有问题!医生都说是出现了配子输送的障碍,这一般都是女性的问题,是你的身体出了毛病!”为此,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更时不时发生冷战,婚姻之船已出现触礁的风险。
2014年元旦,王倩只身回老家探亲,正赶上同样多年不育的表妹为孩子办满月酒。王倩向其讨教后得知,表妹在广州一家治疗不孕不育症的专科医院做了人工授精后成功受孕。王倩听后怦然心动,这个办法或许能让她怀上孩子并化解婚姻危机。
然而,当王倩与许进商量人工授精时,许进起初并不同意。不过,在妻子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他最终还是表示认可这个方法。2014年3月下旬起,王倩在广州某医院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打了一个多月的促排卵针,并每天服用中药和激素药物。求子的过程充满艰辛,虽说吃足了苦头,但想到自己即将成为母亲,王倩的心里还是充满希望和快乐。4月23日,医院为王倩进行了穿刺取卵手术。通过体外授精,11个胚胎经过早期培养后,淘汰了8个,剩下3个合格胚胎。但在植入子宫前,又节外生枝。医院术前检查意见认为,王倩的生理状况不佳,可能会发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风险。建议王倩先做一段时间的治疗以排除风险,王倩表示同意。之后,医院将胚胎放在液氮罐中冷冻,等王倩身体状态较好时再唤醒胚胎,将其植入子宫。
夫妻反目手术遇阻
自从有了冷冻胚胎后,王倩对丈夫的态度开始180度转弯。她对许进百般示好,竭力想唤回往日的夫妻恩爱,但许进仍对她漠不关心,有时还借故出差而失联。2014年11月底,多日未归的许进早早回到家中,不声不响地拿出一份事先写好的离婚协议书,让王倩签字。毫无心理准备的王倩当即惊慌失措。原本经过一系列治疗后,王倩刚从医院获知,只需再调养一个月左右,自己就可以移植胚胎了。她天真地以为一旦受孕成功,丈夫自然会与她重拾旧好,两人就可以回到往昔的幸福时光。可看着眼前的离婚协议书,她痛不欲生。然而,想到手术以来的含辛茹苦以及即将当上母亲的景象,任凭许进如何威逼利诱,王倩就是咬紧牙关不同意离婚。一星期后,许进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12月中旬,经法院调解,许进在家庭财产分割上作出较大让步。王倩见和好无望,只得在法院制作的调解笔录上签了字,在离婚调解书尚未送达到她手中时,便回到老家暂住。当王倩告诉父母自己离婚的消息时,两位老人强烈反对,并立即陪同她赶回湛江,欲说服许进回心转意,但许进已从家中取走个人物品,关闭通讯工具。紧接着,法院再次送达调解书,并告知许进已经签收,可王倩依然拒绝在法院送达离婚调解书的回证上签字。
突如其来的离婚官司,让王倩暂时将移植胚胎的事搁置了下来。经父母劝说,王倩准备继续进行移植胚胎手术,并打算待手术后,再设法与许进修复关系。2015年1月下旬,医院告知王倩准备手术,并要求她和许进两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王倩联系上许进,提出签字的要求。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许进竟称其刚刚有了孩子,拒绝同去医院签字。原来,许进早就暗渡陈仓,在外有了新欢,在拿到离婚调解书后的次日,就与陈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后仅一星期,陈琳即产下一子。而这一切,王倩都被蒙在鼓里。如今,王倩悲愤交加:许进已另有妻室,她让胚胎进“宫”孕育孩子的愿望岂不是要泡汤,这么多年的辛苦期待难道要白费功夫?
单方请求能否支持
悲痛绝望之余,王倩心里泛起了一连串问号。她上网查询得知,法律原则上规定,离婚调解书应当在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除非调解书上明确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刻生效。至今为止,她还没有签收法院的调解书,调解书上也没有注明即刻生效的字样,那么,她与许进的离婚算数吗?如果不算数,许进与陈琳办理的结婚登记有效吗?2015年3月26日,王倩向霞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两起诉讼,分别请求确认许进与案外人陈琳的婚姻无效和请求确认王倩有权将所提存的胚胎植入自己体内孕育。
霞山区法院在确认婚姻无效案尚未结束时,对移植胚胎案先行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通过单方实现。故该权利应以双方协商为基础。本案中,王倩虽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许进不生育的人身自由。况且,王倩在提起本案诉讼时,其与许进之间已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在许进不同意将胚胎植入王倩体内孕育的情况下,王倩无权将其卵子和许进的精子结合的胚胎植入体内孕育。据此,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倩的诉讼请求。王倩不服一审判决,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倩上诉称:一,因本人并未收到与许进离婚一案的调解书和生效通知书,故本人与许进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由于双方是否已经法院调解离婚尚未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二,本人与许进达成合意,自愿到医院人工取卵和取精,并由医院提存了胚胎。因许进与第三者陈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致对方怀孕。在本人与许进的离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许进便与陈琳登记结婚,并剥夺本人的合法生育权,违背了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支持本人的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许进不同意将胚胎植入王倩体内孕育的情况下,王倩是否有权将该胚胎植入体内孕育。那么,法院会支持王倩的上诉请求吗?
(答案见本期)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