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连载之十六

一个“临时工”的悲剧

-- ——外聘会计玩忽职守案

老公发帖求救 记者转发

   尽管有大河网记者的转发,但这篇以网友名义发出的帖子最终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关注,不久便沉没在浩如烟海的网帖中。
   从时间上看得出,刘雪琴的老公在发这篇帖子时,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刘雪琴也因为原来的缓刑还在考验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尽管这次也只是被判了6个月,但是原来未执行的3年有期徒刑却必须撤销,与这6个月合并执行。这一点是当时的开封市政府没有注意到的。本来,或许抓了刘雪琴这个“临时工”象征性地判一下,来个“免除处罚”,实际上也不用坐牢就算给访民们一个交代。但是没想到案子到了法院却遇到了麻烦。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刘雪琴被指控犯“玩忽职守罪”时尚在原“偷税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办法执行“免除处罚”,而是必须执行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所以,法院最后还是判处刘雪琴3年有期徒刑。


皆大欢喜的拆迁工程

   故事还得从2009年8月说起。当时已经退休的刘雪琴,接受了豫泰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参与了该项目的会计审计工作。这项工作有一套十分严密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从确权单据、拆迁协议等内容来看,充分尊重了拆迁户意愿及事实的拆迁补偿。
   该建设项目由开封市副市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了拆迁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又下设10个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各项拆迁工作。在这10个工作组中,拆迁工作组、房屋确权组、房屋评估组和拆迁审核组做了前期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同样参与入户调查的房屋确权组对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进行确权,并填写《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确认书》,由拆迁指挥部主要领导成员签章。之后,拆迁工作组成员再根据自己的调查以及房屋评估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填写《算账清单》,并交由拆迁组负责人签章确认。《算账清单》上详细记录着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补偿价格及计算过程。
   关键的问题是,该项目开始实施时,拆迁工作组将这些民房统一按照“住宅”性质出具的《算账清单》,遭到了被拆迁户的抵触。被拆迁户认为,他们自建的大量营业房,虽然当初登记为住宅,但实际上已营业多年,应按商业房补偿,而且这种诉求还有国家“红头文件”予以支持。从此,拆迁工作陷入僵局。这一僵局成为此次拆迁工作的一个插曲,但就是这一插曲,为刘雪琴后来的遭遇埋下了伏笔。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2009年8月7日,开封市拆迁指挥部副指挥长、副市长王学杰在市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拆迁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了“汴城绿[2009]5号”《会议纪要》。
   根据该会议后拆迁指挥部作出的《确认书》及《算账清单》,被拆迁户的建筑房屋均被分为“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两个主要部分,分别进行确权和计算。
   在一份开封市金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兼拆迁办主任李兵的叙述中提到,《算账清单》须交给业主(即市园林处委派的代表)审核签字。业主审核签字后,再将这份清单交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派的专业人员(即豫泰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算账清单》上均有开封市园林处委派的代表李鹏及豫泰所工作人员刘雪琴的手写签名。
   8月7日的会议之后,拆迁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被拆迁户陆续与开封市园林处签订协议,最终,这11户房产按照商业房的标准进行了补偿,拆迁也得以和谐平稳地继续。此后,当地还因拆迁工程如期完成举办了庆功会。


祸起古城墙

   让刘雪琴没想到的是,这个并没有发生激烈冲突、进展颇为顺利的拆迁项目,却给一辈子跟数字打交道的她惹来了牢狱之灾。
   2012年5月4日,龙亭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雪琴接受讯问。
   刘雪琴在一份材料中回忆道,检方工作人员在4日当天对她说:“开封市古城墙四期拆迁工程出问题了,关于住宅房按商业房赔偿的情况,有人到市里告状。”“这个事市里很重视,交给我们办,我们也得对市里有个交代。”“虽然你没有个人行为,因为是你在补偿结算单签字后支付的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了100多万元的损失,住房按商业房补偿的责任应该由你负责。”
   在这次讯问过程中,刘雪琴并没有认罪,她仅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依据等进行了描述。然而,两个星期后,刘雪琴的讲述及表现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5月18日,在检察机关对她的讯问过程中,刘雪琴称:“2009年8月、9月期间,我在评审开封市古城墙修复及绿化景观(四期)建设项目拆迁工作时,没有认真把关、审核不严有疏漏,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在相关侦查工作完成后,10月15日,龙亭区人民检察院以刘雪琴涉嫌玩忽职守罪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2009年接受河南豫泰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参与到“开封市古城墙修复及绿化景观(四期)建设项目”拆迁工作中,并负责会计工作的刘雪琴,“因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了18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2012年11月16日,刘雪琴涉嫌玩忽职守一案,在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戏剧性的变化再次出现,开庭前一天,刘雪琴又写下“2012年5月18日讯问过程”的说明,直指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存在诱供的嫌疑。她在这份说明中说:“5月18日的笔录是不真实的。”据刘雪琴记录,她是在5月18日上午9点15分被传讯到龙亭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她,考虑到她已退休,年龄大了,尽量不要羁押。如果她配合好了,可以给她讲情争取从轻处理,争取判个免予刑事处罚。据刘雪琴讲述,办案人员还向她出示了同样涉案的开封市园林处李鹏的笔录。
   刘雪琴在说明中提到,当时的办案人员告诉她只有两条路可走:“一,不好好配合,马上把我关起来;二,积极配合,问什么,我如实回答什么。”刘雪琴写道,她感觉自己“太冤枉了”。可办案人员对她说:“你主要是思想转不过弯,转过弯,你就不觉得冤了。两条路,你好好考虑吧。”到上午11点20分时,她感到害怕,就顺从了办案人员的意愿。办案人员把她带到另一个房间开始录像,她也按照李鹏的笔录承认了指控罪名。
   刘雪琴在当天的讯问中自认:“我在审查赵文志等11户共18处房产的拆迁手续时,因为我在工作中没有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没有审查出来登记内容为住宅实际按照商业进行赔偿这一情况,违反了国家规定,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就在5月17日下午,当时作为开封市园林处代表参与了拆迁项目的李鹏,也已作出了类似的供述。
   2012年12月28日,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雪琴玩忽职守罪成立。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刘雪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此前因犯贪污罪、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这是此前谁也没有想到的结果。据刘雪琴之子郭华回忆,刘雪琴此前的缓刑“应该是到2009年10月,缓刑期就结束了,谁想到又出了这么一件事”。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