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分手前,可否分家?

闪    婚经常有,闪离也不鲜见,但就绝大部分失败的婚姻来说,必是先分居,尔后分手,同时分家。分居、分手、分家,伴随着痛苦,也伴随着吵闹,一步步地来,可谓离婚三部曲。然而,有人不分手却要先分家。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实行AA制,当然没问题。可惜,这不是AA制,而是离婚前奏曲。只听说,儿女大了闹分家,如今夫妻还未分手便要分家,行吗?


婚姻起风波,妻子回娘家

   时间回溯到2012年年初,经过数年恋爱长跑,孙文华和邓丽丽手牵着手走进了婚姻殿堂。此前,两人都是“月光族”,现在总不能再吃光用光吧,美好生活只能靠自己。夫妻俩思虑再三,邓丽丽曾在饭店打过工,孙文华炒得一手好菜,可以开个快餐店,这行当本钱少、风险小,那还犹豫什么?干吧。度完蜜月不久,两人租好店面,置好器具,快餐店开张了。凭着热情的笑脸、不错的手艺,店里顾客盈门,生意日渐红火。小两口起早贪黑,经常累得直不起腰,可晚上数着一张张还沾着油烟味的钞票,盘点着一天的收入,憧憬着买房、买车的情景,心里乐开了花。
   时间流逝着,积蓄增加着,一晃儿两年过去,夫妻俩有了20来万元存款。正当两人谋划着扩大规模、大干一场时,邓丽丽怀孕了。于是,安胎生子,邓丽丽成了重点保护对象,店里请了个人替代她,但她还是坚持每天到店里收钱算账。男主外,女主内,家庭财政大权由邓丽丽掌管,赚的钱存进银行,存折她紧紧地攥在手里。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2015年年初,儿子冬冬呱呱坠地。邓丽丽将孩子交给老人,夫妻俩全身心地投入到生意中,生意更加红火,赚的钱也更多了。
   婚姻生活处处充满着幸福快乐的因子,危机却不期而至。“文华,爸跟你们两口子商量一件事。”2015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文华的父母登门,开口向儿子儿媳求援。老两口准备把农村的房子修缮一下,正屋边上再配一间。“房子有你们的一份,随时可以回家住,这钱呢,还没有凑够,需要你们出4万元。”孙父说道。“爸,我们没有余钱啊。”孙文华正准备应允,妻子却抢先开了口。见儿子愕然地看着儿媳,孙父明白了其中的蹊跷,不想让儿子为难,接着抛出第二套方案:“这钱也可以算借你们的,房子修好,爸妈也带不走,百年之后,不一样是你们的。”从支援退而变成借款,可邓丽丽依然不松口,一口咬定“没有余钱”,孙文华的父母只得悻悻而归。
   “怎么没钱,存折上没有二十万,也有十来万吧!”父母一走,孙文华再也压不住怒火,高声质问妻子。“我是说没有余钱,存折上的钱,哪一分没有用,没有规划?”邓丽丽反口回击。结婚3年多来,夫妻俩爆发了最激烈的一场争吵,争来争去,谁也没有妥协,结果孙文华失手打了妻子一巴掌,邓丽丽甩手回了娘家。


分居后,何去何从?

   妻子与丈夫吵架,一气之下回娘家,婚姻生活中并不鲜见。然而,事态的发展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
   “儿啊,不是妈说你,家里的事你咋就一点儿作不了主?”第二天,父母再次来到儿子家里,听儿子讲了吵架的经过,有些怜悯,也有些埋怨,“爸妈建房子,困难爸妈能想办法解决。可这当家作主,男人不能靠边站,你们这几年辛辛苦苦、忙忙碌碌,店里的生意红红火火,总有点儿积蓄吧。你们的积蓄,爸妈不要,也不借,可你自己总该掌握,不能一概不管,要不然,到时候吃了亏就晚了。”妻子走了,快餐店不能关门,白天累了一天,晚上又听父母唠叨,孙文华烦躁不已。结婚后,钱由妻子存到银行,一部分在自己名下,绝大部分在妻子名下,但存折都由妻子保管,这孙文华没有意见,可父母开口借钱,妻子不与自己商量,完全不顾自己感受,让他无法接受。妻子的意思再明白不过,这个家她来当,老公你靠边站,父母的话戳到了孙文华的痛处。
   回了娘家的邓丽丽心里同样不痛快。公婆借钱不答应,她有自己的道理。乡里的房子,有什么好修缮的,不是浪费钱吗?她可没回乡安家的打算,公婆要修,拦不住没办法,要她出钱,没门儿。邓丽丽觉得占理儿,更何况,这女人回了娘家,总不能自己回去吧?如果孙文华放下身段,登门告饶,或许一笑泯恩仇,偏偏孙文华也是个犟脾气,几个星期没现身。后来,孙文华来了,可已经过了最佳时间,又加之一语不合,再起争执,事情就黄了。
   一晃间,邓丽丽回娘家已经3个月。分不分手?孙文华暂时没去考虑,可结婚3年多挣的钱,他却不能不关心。这笔钱有20多万元,大概的数字他心里有底,可存折攥在妻子手里,终究还是觉得不踏实。如果钱被妻子转移了怎么办?如果妻子转移了钱还要跟自己离婚怎么办?岂不人财两空。揣着心思,做事也没得劲儿,只得把店面关了,四处打探消息。
   不打听则已,一打听,坏消息一个接一个传入耳内。“看见丽丽往银行里跑了好几次啊。”“听说丽丽转了几万元给她弟弟。”小道消息不断传入耳内,真假难辨,搅得孙文华心里七上八下。妻子是不是在转移财产?父母的话不幸言中了吗?他不知如何是好。要不,干脆起诉离婚,孙文华实在担心辛辛苦苦挣的钱进了妻子一个人的腰包,他不甘心,他要反击,能想到的唯一办法便是离婚。
   走进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却翻出婚姻法,告诉他不行。原来婚姻法为了保护女方权益,作了这样的专门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他们的孩子未满周岁,从婚姻情况来讲,也不可能达到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程度,孙文华起诉离婚,法律说不。


状告妻子:丈夫要分家

   “离婚不行,不过,可以分家。”律师接着给孙文华普法。婚内分家的依据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既然可以分家,为什么不呢?孙文华毅然决然地把妻子告上法庭。
   2016年年初,这起婚内分割财产纠纷案在湘中某县法院开庭审理。孙文华诉称,其与邓丽丽2012年登记结婚以来,共同经营快餐店,3年多攒下20多万元存款,都以邓丽丽的名义存在银行,存折亦由其保管。2015年年初,夫妻发生纠纷,邓丽丽跑回娘家,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2万元。
   “原告孙文华,你提出被告邓丽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证据证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基本证据规则,因为婚内分家,只在特殊情形下,方能获得法律支持,因而作为原告的孙文华,必须就其分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来证明。
   “我有1份证据提交。”孙文华有备而来,可他与妻子的财产主要是存款,存在他名下仅仅两万元,而这两万元,前不久被妻子取走,这成了他的证据。至于妻子名下存款,他无权查询,自然道不出去向。对这份证据,邓丽丽很淡定地发表了质证意见,两万元作为了儿子的奶粉钱、抚育费。至于转移财产的指控,邓丽丽予以否认。
   亲爱的读者:对这起特殊的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案,夫妻双方的矛盾不可调和,法官将如何取舍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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