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辩护词可以讲故事吗?
-- ——抗战后周作人的辩护词
我从来不是个文艺青年,所以对周作人没什么感觉。只知道他是鲁迅的弟弟,后来当了汉奸,还听说过他和鲁迅家务纠纷之类的话题,仅此而已。不过爱好文学的朋友们似乎对他推崇备至,想一想,他的文字应该是真有水平的。否则,一个汉奸之身,若无真本事,怎会在死后多年还能高居文坛顶峰?
再看到周作人这个名字是在民国审判汉奸的档案里。当时是抗战结束后的1946年,国民政府在全国开始审判大大小小的汉奸。这些人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点投靠了日本帝国主义。最大的汉奸汪精卫已经死了,排在他后面的是二号人物陈公博、三号人物周佛海、褚民谊,在北方组织冀东防共政府的殷汝耕,以及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还有电影《色,戒》里的特务头子原型丁默邨等一大串人物,最后一个是周作人。
判决书里说周作人犯了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之罪。什么罪行呢?就是在留守北大的时候和日寇勾结,还出任伪职:北大文学院院长、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伪北平图书馆馆长、中日文化协会华北分会理事长等。沦陷之前,周在北大任教。七七事变之后,北京危在旦夕。时任北大校长的蒋梦麟(后任行政院秘书长)派已故的孟森、冯祖荀、马裕藻及被告人周作人,负责保管北京大学校产。这件事不假,抗战胜利以后,蒋梦麟和当时的北大校长胡适有作过证。周作人接到命令之后也照办了,但日本人进了北京后,周的作为就很有些争议了。他自己说是虚与委蛇,别人说是假戏真做。身在敌营时间太长,不给敌人做些事不大可能。但有些事情也因此变得说不清楚了。听说驻外使馆有特殊任务的人员,超过三年就不能再用,就要遣散,一个道理。但也有人说,周又不是搞间谍的,一个学者呆在学校里保护校产而已,不和日本人打交道怎么可能?反正校产没丢不就行了?
给周作人辩护的是王龙律师,且看他怎么给周作人辩护吧。
他的辩护词特别有意思,居然是以一个故事开头的:
一、从一个故事说起。园丁老周,是五世同党、荒园老屋的故仆。他尽了半生的筋力,流了不知几许的汗,把主人的荒芜园地里种了很多花木,收了很多果实,还牧着一群可爱的羔羊。某一年大盗来了,守门的退了,主人临走时匆匆托付手无寸铁、囊无分文的老周说;“你要看在往日的情分,替我保守这前人遗泽的产业。”老周忍泪送别说:“只要老命活着,主人一切放心。”在这大盗盘踞的悠久年月中,老周心中牢记着主人重托之言,忍辱负重,听他呼牛呼马,贵之贱之,受骂受打,总是鞠躬尽瘁,降志辱身,万死不辞。好容易眼巴巴的守候了将近十年,寇退主人返,看看全部家产、账册、宗谱一点没有损失,看看一群迷途的羔羊仍能回到母羊的怀抱,而不曾认贼作父,主人点头微笑,老周顿忘了十年苦楚。老周除吃一碗苦茶外,还是家徒四壁。这时左右一般太平归来,三头六臂、聪明伶俐、趋吉避凶、打落水狗的人们七嘴八舌的说:“老周不是好人,赶快送进衙门,他既未打退强盗,又未远走天涯。强盗喊他周老大,他岂不是尊大了?喊他周老官,他岂不成了官吗?他是通敌,他是奸细,他是应当吃官司。”大家听了,谁也不敢多嘴说不是,恐怕血口喷人,惹祸上身。老周放下了手中一杯苦茶,抬起头来看了看青天白日,向主人黯然道别,就捕下狱。于是众口同词,老周的姓名上增添了“巨奸”“大逆”许多头衔,只有他的妻儿,狂呼着冤枉,还有他的挚友,深切的怀疑。
这故事讲的真不错,一下子把事情说清楚了。不管是否赞成周作人的汉奸罪成立,反正这个辩护词极为通俗地将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了。让我们这些对周作人所作所为并不熟悉的人知道了他为什么留在敌占区、为什么和日本人交往、都做了什么有了清楚的认识。而且把“老周”描写的那么的忍辱负重,值得同情,一下子抓住了读者。
辩护就是得把复杂的事情说简单。律师的职责是帮助法官搞清楚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你把事情讲清楚了,说明白了,法官就省事了。而且,这一招对于处在劣势的当事人尤其重要。法官已经形成思维定式了,不把事情通俗地讲明白翻不了案。否则,已经准备判决的法官哪有耐心听你叨叨?
现在,无论是写文书还是讲话、分析问题,有些法律人得了“迷信专业病”。一切事情非得搞的特别复杂,特别专业,好像不这样不足以显示法律的高贵。一旦别人有所质疑,就以专业知识,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不懂来搪塞。这习惯太不好了,不仅无法让人信服,而且造成全社会误解法律。法律文书中也可以讲故事。
宋代有两句诗:“不离日用常形内,直至先天未化前”。就是讲世上至深至极的道理都不会离开人们日常生活身边的简单事物,越深刻的道理越能用简单的话说出来!以己之昏昏,是无法使别人昭昭的。故事讲的好,说明我们对案情熟悉,对法律理解得到位。而无法用简单的语言表达,往往是因为对道理理解得不透彻。那些得了“迷信专业病”的法律人,其中很多都只有皮毛功夫,根本无法深入理解法律的真谛,才会死抱着专业的借口不放。就像笑话里讲的,学武术的徒弟挨了揍,向师父抱怨说对方不按照拳谱出招:第一招出完,不出第二招,直接就第七招了!法无常形,讲故事未必不是写作法律文书的好办法。
最后,周作人被判了十年刑,是所有汉奸中刑罚最轻的。而且,解放后留在大陆,除“文革”期间,未受迫害。
再看到周作人这个名字是在民国审判汉奸的档案里。当时是抗战结束后的1946年,国民政府在全国开始审判大大小小的汉奸。这些人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点投靠了日本帝国主义。最大的汉奸汪精卫已经死了,排在他后面的是二号人物陈公博、三号人物周佛海、褚民谊,在北方组织冀东防共政府的殷汝耕,以及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还有电影《色,戒》里的特务头子原型丁默邨等一大串人物,最后一个是周作人。
判决书里说周作人犯了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之罪。什么罪行呢?就是在留守北大的时候和日寇勾结,还出任伪职:北大文学院院长、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伪北平图书馆馆长、中日文化协会华北分会理事长等。沦陷之前,周在北大任教。七七事变之后,北京危在旦夕。时任北大校长的蒋梦麟(后任行政院秘书长)派已故的孟森、冯祖荀、马裕藻及被告人周作人,负责保管北京大学校产。这件事不假,抗战胜利以后,蒋梦麟和当时的北大校长胡适有作过证。周作人接到命令之后也照办了,但日本人进了北京后,周的作为就很有些争议了。他自己说是虚与委蛇,别人说是假戏真做。身在敌营时间太长,不给敌人做些事不大可能。但有些事情也因此变得说不清楚了。听说驻外使馆有特殊任务的人员,超过三年就不能再用,就要遣散,一个道理。但也有人说,周又不是搞间谍的,一个学者呆在学校里保护校产而已,不和日本人打交道怎么可能?反正校产没丢不就行了?
给周作人辩护的是王龙律师,且看他怎么给周作人辩护吧。
他的辩护词特别有意思,居然是以一个故事开头的:
一、从一个故事说起。园丁老周,是五世同党、荒园老屋的故仆。他尽了半生的筋力,流了不知几许的汗,把主人的荒芜园地里种了很多花木,收了很多果实,还牧着一群可爱的羔羊。某一年大盗来了,守门的退了,主人临走时匆匆托付手无寸铁、囊无分文的老周说;“你要看在往日的情分,替我保守这前人遗泽的产业。”老周忍泪送别说:“只要老命活着,主人一切放心。”在这大盗盘踞的悠久年月中,老周心中牢记着主人重托之言,忍辱负重,听他呼牛呼马,贵之贱之,受骂受打,总是鞠躬尽瘁,降志辱身,万死不辞。好容易眼巴巴的守候了将近十年,寇退主人返,看看全部家产、账册、宗谱一点没有损失,看看一群迷途的羔羊仍能回到母羊的怀抱,而不曾认贼作父,主人点头微笑,老周顿忘了十年苦楚。老周除吃一碗苦茶外,还是家徒四壁。这时左右一般太平归来,三头六臂、聪明伶俐、趋吉避凶、打落水狗的人们七嘴八舌的说:“老周不是好人,赶快送进衙门,他既未打退强盗,又未远走天涯。强盗喊他周老大,他岂不是尊大了?喊他周老官,他岂不成了官吗?他是通敌,他是奸细,他是应当吃官司。”大家听了,谁也不敢多嘴说不是,恐怕血口喷人,惹祸上身。老周放下了手中一杯苦茶,抬起头来看了看青天白日,向主人黯然道别,就捕下狱。于是众口同词,老周的姓名上增添了“巨奸”“大逆”许多头衔,只有他的妻儿,狂呼着冤枉,还有他的挚友,深切的怀疑。
这故事讲的真不错,一下子把事情说清楚了。不管是否赞成周作人的汉奸罪成立,反正这个辩护词极为通俗地将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了。让我们这些对周作人所作所为并不熟悉的人知道了他为什么留在敌占区、为什么和日本人交往、都做了什么有了清楚的认识。而且把“老周”描写的那么的忍辱负重,值得同情,一下子抓住了读者。
辩护就是得把复杂的事情说简单。律师的职责是帮助法官搞清楚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你把事情讲清楚了,说明白了,法官就省事了。而且,这一招对于处在劣势的当事人尤其重要。法官已经形成思维定式了,不把事情通俗地讲明白翻不了案。否则,已经准备判决的法官哪有耐心听你叨叨?
现在,无论是写文书还是讲话、分析问题,有些法律人得了“迷信专业病”。一切事情非得搞的特别复杂,特别专业,好像不这样不足以显示法律的高贵。一旦别人有所质疑,就以专业知识,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不懂来搪塞。这习惯太不好了,不仅无法让人信服,而且造成全社会误解法律。法律文书中也可以讲故事。
宋代有两句诗:“不离日用常形内,直至先天未化前”。就是讲世上至深至极的道理都不会离开人们日常生活身边的简单事物,越深刻的道理越能用简单的话说出来!以己之昏昏,是无法使别人昭昭的。故事讲的好,说明我们对案情熟悉,对法律理解得到位。而无法用简单的语言表达,往往是因为对道理理解得不透彻。那些得了“迷信专业病”的法律人,其中很多都只有皮毛功夫,根本无法深入理解法律的真谛,才会死抱着专业的借口不放。就像笑话里讲的,学武术的徒弟挨了揍,向师父抱怨说对方不按照拳谱出招:第一招出完,不出第二招,直接就第七招了!法无常形,讲故事未必不是写作法律文书的好办法。
最后,周作人被判了十年刑,是所有汉奸中刑罚最轻的。而且,解放后留在大陆,除“文革”期间,未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