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枣庄法院》系列报道之四

台儿庄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见成效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去年6月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被列为山东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为契机,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分流各类矛盾纠纷近500件,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440余件,审结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387件,占同期民事收案数量的28.04%,占同期民事结案数量的44.7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趋完善

   台儿庄区隶属山东省枣庄市,位于山东省的最南部,地处鲁苏交界,东连沂蒙山,西濒微山湖,南临交通枢纽徐州,北接孔孟之乡曲阜,为“山东南大门”。
   据台儿庄区法院副院长闫吉星介绍,台儿庄具有地广人稀、民风古朴的特点,在以往工作中,由于普通百姓法治意识淡薄,容易出现判决下达后上访闹访等情况,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以来,尤其是实行人民调解员制度以后,通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使当事人之间能够有效化解矛盾。
   据闫吉星介绍,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完善,台儿庄区法院现今已建设成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纠纷分流、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了人民法院、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各方力量。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台儿庄区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形成了立案环节的及时调解、开庭前的庭前调解、开庭过程中的庭审调解、案件审结后的判后答疑等一整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台儿庄区法院设立特邀调解员工作室,建立特邀调解员轮班值守制度,安排调解员轮流值班,广泛参与案件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信访息诉工作及执行和解工作,避免堆积、转移矛盾。同时设立了律师志愿服务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对所有驻院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提升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这些驻院机构的设立,把案件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与诉讼调解无缝衔接起来,形成了诉前、诉中、院内、院外、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诉调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
   据闫吉星介绍,近年来,台儿庄区法院坚持将终结纠纷、化解矛盾作为强化审判执行的第一要务来抓,积极推动多元纠纷解决力量形成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效率和效果的期待。做到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与庭下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结合,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台儿庄区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中,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为审执工作大局带来了不小的有利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由于大量的民事纠纷分流为非诉讼案件,使审判工作压力得以减轻,审判资源得到优化,审判力量得到集中,可以腾出手来重点解决疑难、复杂的案件。在2015年下半年开展的清理积案活动中,台儿庄区法院年底仅存未结案件361件,比2014年同期下降了51.6%。2015年11月30日,台儿庄区法院被山东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闫吉星说。


由墓地引发的村民纠纷被及时化解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枣庄市人民陪审工作的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每个大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都有一名人民陪审员。为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台儿庄区法院率先启动“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村居双覆盖”工程。
   今年60多岁的赵志华曾经在人民法院、乡镇司法所工作,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自去年10月被台儿庄区法院聘任为人民调解员以来,已经成功调解了多起基层矛盾纠纷,这其中尤其让赵志华自豪的是其成功调处的一起因坟墓占地引发的民事纠纷。
   据赵志华讲述,2015年12月,台儿庄区邳庄镇秦庄村村民刘某来到台儿庄区法院,表示要起诉同村村民秦某妻子。在诉讼服务大厅法官工作室,负责立案的法官为刘某提供诉前咨询服务,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诉前纠纷调解机制,将案件分流至赵志华所在的特邀调解员工作室进行调解。
   原来,刘某曾将自己的1.5亩耕地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给了某租地大户,此租地大户在承包期间,恰逢秦某过世,秦某家人与租地大户协商后,将秦某埋葬在了这块承租土地中。
   2014年,由于农产品价格变动,租地大户承包土地赔钱后,将此1.5亩土地退还给了刘某,刘某进而知道了秦某坟地占用了自己土地的事实。
   秦某家人自知占用刘某土地埋葬死者理亏,便由秦某的侄子出面,主动带上礼物到刘某家中协商解决此事。
   “秦某的侄子和刘某是姨表兄弟关系,与两家当事人关系都比较近,由他出面说和此事的矛盾解决方式在农村中非常普遍。然而,就在秦某侄子经过说和、刘某同意继续将坟建在自家土地之后,秦某侄子在刘某家饮酒过多,酒后失言,说了一些比较刺激人的话,将刘某激怒,把秦某侄子和其所带的礼物一并‘请’出了家门,说和就此宣告失败。”赵志华说。
   据了解,案件转到调解工作室后,赵志华经过了解得知,秦某过世后,秦某妻子还有1.5亩土地进行出租,其靠收取租金来度日,于是便提出用秦某妻子的土地置换刘某土地的方案来解决此事。但由于秦某妻子担心转换土地后由于地里有坟头,出租时租金会降低,于是否决了赵志华提出的解决方案,此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仍然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解决此事。我们继续劝导秦某妻子,这起案件刘某胜诉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一旦法院判决生效,秦某的坟墓将不得不从刘某土地上迁走,哪怕不迁,清明等节日扫墓的时候,也难免会损坏刘某的庄稼,非常容易造成矛盾激化,而且坟里埋的毕竟是秦某,秦某妻子既想让死者安息又不想有少许的经济损失的做法欠妥当。”赵志华说。
   就这样,经过赵志华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秦某妻子最终同意了解决方案。此后,台儿庄区法院以司法形式确认了调解的有效性,一场矛盾纠纷被及时化解。


涉及374户村民的
土地纠纷被及时调解

   在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村居双覆盖工程”的同时,台儿庄区法院还积极设立律师工作室,开展律师调解、申诉和信访代理工作,为当事人在诉中和判后答疑解惑,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缠诉、闹访。
   作为律师工作室的一员,台儿庄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施广勇笑称:“去年我至少办理了374户法律援助案件。”
   据了解,施广勇所说的是一起涉及4个行政村、374户、两千多村民的土地纠纷案件。
   据4个行政村之一的马兰屯镇张庄村书记张建介绍,2014年,侯某通过招商引资渠道来到马兰屯镇,与张庄村等4个行政村374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承包了数千亩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2015年后因种植不善等原因无力给付土地转包金,村民商议秋收前去马兰屯镇政府上访。
   “涉及374户农民的切实利益,如果一旦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想象的。”张建说。
   台儿庄区法院泥沟法庭在“大走访、大调研”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将相关村民介绍到台儿庄区法律援助中心。
   “这么大规模的纠纷案件,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为这些普通村民免费进行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权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施广勇说。
   最终,施广勇与台儿庄司法局副局长武保方一起,多次与侯某沟通协商纠纷解决方案,经过不懈的努力,侯某最终答应筹款偿还村民的土地租金共计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