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走进枣庄法院》系列报道之一
“乡土司法”的枣庄模式
编者按
枣庄,曾经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中国历史上最大民族资本企业“中兴公司”在这里诞生,可歌可泣的台儿庄大捷让这里为历史所铭记。
改革开放后,司法改革的大潮也从这里迸发,这里又产生了中国最早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枣庄宣言”。“民告官”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在这里进行得有声有色,基层法庭司法便民方面的尝试和创新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5月3日,民主与法制杂志“新闻采访基层行”采访团一行12人走进枣庄市中院、市中区法院、税郭法庭和台儿庄法院,亲身感受司法改革给枣庄法院带来的重大变化。本期聚焦报道枣庄法院的机制创新,挖掘鲜活的事例和典型的人物,既为了展示枣庄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取得的骄人业绩,更是希望枣庄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尝试和经验能产生样本效应,为其他法院所借鉴。
肖伟三个月前刚刚拿到驾驶证,为了生计,他贷款购买了一辆带拖挂的汽车,开始跑运输。然而,第一次出门便在江苏扬州遭遇车祸,造成损失30多万元。他被认定负全责。而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牵引挂车的强制性规定为由拒绝赔偿。不得已,肖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税郭法庭法官的帮助下,肖伟和保险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损失数额的50%赔偿。
肖伟的这起案件,是枣庄各人民法庭公正便捷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截至2015年12月,枣庄各基层法庭共结案23572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36%。正是看到了基层法庭的重要性,近年来,枣庄法院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建成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司法联络员为辅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实现了司法服务的全覆盖。
现在,枣庄的群众不用走出居住的村庄和社区,就能体会到枣庄27个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枣庄各人民法庭在司法便民方面的探索已经用事实证明:小法庭也可以有大作为。
24小时都“上班”的法庭
早上8点,清晨的阳光洒在张大姐满是汗水的脸上,她站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姜屯法庭门口,按下了“诉讼一键通”按钮。随即,姜屯法庭庭长董长华的手机响起。“你们上班了没有?我想立案。”“您别着急,我们现在就赶过去。”
通话结束后,法庭的大门很快打开,值班法警带领张大姐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大姐,您先喝点水歇一会儿,法官马上就到。”一杯热水递到张大姐面前。
8点10分,法官们赶到法庭。立案法官耐心听完张大姐的诉求后,将其引导到了立案窗口。从提交诉讼材料到办理立案手续再到诉讼费用预交、排期开庭,不到20分钟,张大姐就完成了立案。
2014年10月,姜屯法庭在法庭门口安装了“诉讼一键通”,辖区内的群众可随时连通法庭庭长及其他人员的电话。
董长华说:“以前是8小时办案,现在是24小时办案了。虽然我们的工作量增加了,但却极大地方便了辖区的父老乡亲。”
立上案后,法官还给了张大姐一张条形码,告诉她在诉讼服务大厅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上,扫描这个条形码,案件承办、送达、开庭、结案等信息便一清二楚。
“都说姜屯法庭的法官对老百姓好,来到这边一看,法庭接待我就像亲戚一样,本来憋着一肚子气,一到法庭气也消了,心也顺了。”张大姐说。
在董长华看来,“老百姓来打官司,输赢先不说,法官的态度是他们首先关心的。因此,我们要求干警从一张纸、一支笔、一声问候、一杯热水做起,决不让群众多走一步冤枉路”。
像姜屯法庭这样坚持司法为民的基层法庭在枣庄共有24个。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枣庄法院在原有24个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在地域广、人口多的乡镇又增设了3个法庭,另有3个人民法庭正在筹建之中。同时,在人民法庭周边设立了便民服务站、巡回审判点,并让所有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庭联络周围群众,构建了以法庭为中心,法官工作室或便民服务站、巡回审判点、联络员为辅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群众不出村居社区就能体验到法庭的司法服务。
枣庄法院还把原先各区县法院已经成型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模式向人民法庭延伸推广,在各法庭设立了诉讼服务大厅,安装了信息触摸屏,为当事人提供引导诉讼、诉前调解、材料转交、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
“现在到法庭打官司可方便了,拿起电话随时随地就能咨询法律问题。”滕州市姜屯镇洪西村村民方莉说,“法院等于把24小时都‘上班’的法庭设在了俺们农村。”
巡回法庭巡出特色
“人老不中用,又是大字不识几个的睁眼瞎,闺女不养我老,自己心里有气,想打官司又怕麻烦。通过法院耐心调解,孩子认了错,我的气也顺了,多亏了西集法庭的好法官!”前不久,汪老太到山亭区法院西集法庭领取调解协议时激动地说。汪某系方老汉、汪老太夫妇的养女,婚后在养父母的授意下,与生父母认了亲。但此后,汪某断绝了与养父母的来往,即使养父方老汉生病住院期间亦不去看望。汪老太、方老汉遂诉至西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承办该案的西集法庭教导员李明在送达诉讼文书时了解到,解除收养关系并非汪老太、方老汉的真实意图,他们只不过是对汪某的行为感到气愤而已;汪某也有悔意但又觉得被父母告面子上过不去。知悉这一情况后,李明积极动员汪某多到养父母家去探望,并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是一些家庭邻里纠纷,闹到最后,双方都下不了台,需要法官搭梯子、做台阶。”李明说,“进村入户是最好的办法。”
据了解,工作中,枣庄各法庭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加强法治宣传;及时就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畅通诉调对接平台,实现无缝衔接。仅2015年上半年,枣庄各法庭就开展巡回审判10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30余条,办理司法确认案件600余件。
在枣庄法院,巡回审判既是服务群众的便捷方式,也是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在巡回审判过程中,税郭法庭主动与当事人“交贫友、结穷亲”。
2013年6月,税郭法庭在审理税郭镇吕庄村刘某诉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得知被告吴某2002年因矿井发生事故导致高位截瘫、不能出庭这一情况后,随即派人查看现场,最后决定在被告床前开庭审理。
当法官来到被告吴某的家中时,被眼前凄惨的景象惊呆了:房屋因漏雨没钱维修,只好用雨布搭在房顶上,吴某躺在床上,盖了一条分不清颜色的毛巾被,床帮上挂着尿袋,屋里散发着难闻的气味,苍蝇满屋飞。吴某70多岁的老母亲看到法官,双眼噙满了泪水,哽咽地说:“俺的日子真是没法过下去了。”
原来,吴某在贵州一家个体小煤矿打工,矿井发生事故后,老板躲了起来,吴某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治病花光了家中的积蓄,家里仅靠老母亲种两亩地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妻子刘某伺候丈夫11年,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暗无天日的折磨才诉至法庭,期盼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
法官在吴某的床前开庭,调解时采取拉家常式的交流模式,主打亲情牌,用真诚换爱心,从根本上解开心结,成功地调解了此案。庭审结束后,他们主动给吴某的家里清扫卫生,并买来灭蝇药物进行喷洒,感动得吴某和他的母亲直掉眼泪。
法官从吴某家中开完庭回到法庭后,向大家伙说起这件事,全庭干警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开庭后的第二天,法官们带着米、面、油及1000元钱专程看望了吴某,并与他结成帮扶对子,进行长期帮扶。庭长张涛又多次到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反映了吴某的家庭状况,为吴某和他的母亲申办了低保。事情虽然过去了3年,但税郭法庭与吴某的“亲情关系”更近了,干警们组成“亲情服务队”,逢年过节或休息日到吴某家中帮助打扫卫生或到田间干些农活。
世间有真情,人间有大爱。税郭法庭的法官们把对百姓的情感装满了自己的心房。《人民日报》对税郭“特色法庭”的做法进行了报道。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惠丛冰作出了批示:特色法庭的做法很好,是创新“司法为民”的具体做法,也是拉近司法与民众距离、克服司法“神秘主义”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微庭审”里有大作为
“没想到打官司这么快,当天就立案,7天就有结果了。”刚刚在姜屯法庭调解结案的一起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拿着调解书高兴地说。姜屯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邻里纠纷和家事纠纷,这些案件的背后是当事人之间的情感恩怨,一旦处理不好,当事人可能会结怨一辈子。为消除对立情绪,提高审判效率,该庭在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对此类案件采用简易程序的方式审理。在审理方式上,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调解或庭审安排在晚间或休息日,且庭审过程不拘泥于普通程序限制,将调解工作贯穿全程,尽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微庭审”。今年以来,该庭共适用“微庭审”的方式审理案件155件,占受理案件的96.9% ,调解撤诉率达77.2% 。
为方便群众诉讼,传播法治文化,该庭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不仅为群众提供联系法官、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服务,还即时推送法庭动态、开庭公告、以案说法、最新法律法规等重要资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对法庭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姜屯法庭提醒您,您的案件已定于6月17日在姜屯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为于云,联系方式是⋯⋯”家住姜屯镇后沙村的李大哥收到了姜屯法庭的一条微信提醒。“我平时很喜欢玩微信,听说姜屯法庭开通微信平台就关注了,案件进展有提醒,平时还可以咨询问题,真的挺方便的。”李大哥说。
据了解,通过微博、微信构成的“微平台”,姜屯法庭已有“粉丝”3030余人,发布各类信息840余条,解答群众咨询110余条。
“我们每天面对的是最基层的老百姓,只有真心热爱他们、真心关怀他们,他们才会真正信任我们、依靠我们。”董长华感慨地说。
枣庄市法院在人民法庭建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得到群众认可的同时,也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2011年以来,枣庄各人民法庭审结案件69947件,占同期基层法院结案数的40.1%,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9.5%;且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访、缠诉或因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4个法庭受到国家级表彰,被授予或保持“全国法院系统指导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等称号,10个法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