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事件的讨论终点是回归法治

   谁都不曾料到,一个名叫魏则西的青年学生之死,会引发如此强烈、持久的舆情地震。从违规的医院科室外包,到混乱的百度竞价排名,各项议题的追问,都指向共同的公共利益目的。人们期待,道德与责任、理性与良知的呼喊,能够换回医者良知,重塑商家道德,激活政府监管。
   然而,当道德批判的激情过后,我们更应反思,沸腾的舆情能否实现真实的改变?如果只是道义上的谴责,最多只能唤起一时的良知。随着生活归于平淡,那些暗藏在事件肌理中的潜在逻辑,仍旧会故态复萌,支配着我们的生活规则。如果要想改变,我们就必须进一步追问:魏则西之死暴露出哪些制度弊端?如何才能推动制度的进步?
   魏则西事件透露出诸多社会乱象,但最根本的还是法律层面的问题。竞价排名的搜索推广是否属于广告?立法应当如何规制这种网络有偿推广行为?医院科室违规外包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何防止执法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这些都需要在个案中厘定清楚,以便为今后的普遍性生活确立必要的规则,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也因此,法律制度的缺失应当加以深刻检讨。以百度搜索推广为例,或许魏则西事件的责任不应全部由百度承担,但理性告诉我们,立法必须采取措施强化此种网络推广的责任意识,以防范虚假信息的泛滥。自从网络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诞生以来,这一模式是否属于广告、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就一直存在争议。早在2008年11月,央视就曝光了百度竞价排名的黑幕,类似此种竞价推广更是很多虚假广告的“推手”,实践中有关“搜索推广”的案件达数百起之多,社会因此呼吁,应当以周延的立法实现对变相广告的有效监管。但遗憾的是,在广告法修订过程中,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妥善的立法解决。
   一般而言,将所有的搜索推广都定性为商业广告,可能会过于加重搜索引擎企业的审查责任,毕竟其并不直接提供内容服务,而仅仅充当检索信息的便捷工具。基于工具的中立属性,搜索引擎企业对于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般无需审查。但是与普通的信息检索不同,竞价排名的推广方式引入了商业利益,打破了搜索引擎的工具中立性,主动介入到被推广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关系中,在谋利的动机下去积极影响、干预信息需求者的选择。再将这种有偿的搜索推广仅仅定性为一般的信息检索服务,便难免产生损害公共利益的风险。在金钱和利益的绑架下,大量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网站正是因此堂而皇之进入公众的搜索视线。
   不难看出,无论是新广告法还是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有偿的搜索推广作出特殊规制,而只是赋予搜索引擎企业“注意”的义务。其实,有偿的搜索推广无论是定性为信息检索服务还是广告服务,都必须考虑搜索引擎企业的趋利动机,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中立性的信息检索服务,以防止此类没有广告之名却有广告之实的网络推广规避法律的监管。
   当然,搜索推广的法律规制问题,只是魏则西事件诸多法律问题中的一个,虽然带有极强的普遍意义,但整个事件所反射出的法治弊端绝非立法如此简单,而是多个环节的法治失守,既模糊了应有的责任,也混淆了合法性界限。就违法虚假广告的整治而言,还存在着诸多责任主体和深层问题,比如,为何违规的科室外包这些年能够畅通无阻?在令人震惊的“莆田系”背后,又存在怎样的违规承包、违规运作的潜规则?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在其中究竟扮演着何种角色?对这些问题进行深挖,从事件演变的完整逻辑链条上去彻查漏洞、深度追责、完善立法、恢复法治,才是魏则西事件讨论的最终归宿。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