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民法通则30年》系列报道之四
费安玲:民法典编纂马虎不得
缘起:服务民法通则研讨会
1986年夏天,27岁的费安玲除了要忙着研究生毕业前的准备外,还接到了一个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的重大任务——帮忙筹办一场隆重且意义非凡的研讨会。
其实早在几个月前,费安玲就向导师江平表达过毕业后去法院工作的意愿,而法院方也表示热烈欢迎,毕竟像费安玲这样研究生复试以满分“通关”的法学功底扎实的学生他们当然不想错过。但是有意思的是,时任导师组组长的江平直接而坚定地熄灭了费安玲心中法官梦的小火苗。现在一提这件事就让费安玲忍不住发笑:“说起来,江平老师说话真的很有技巧。”对于他的那些不适合留校却又想积极留校教书的弟子,他会跑到学生宿舍关切地询问:“找没找到工作啊?没找到我帮你跟外边联系看看!”而就是这样极其“挑剔”的江平对将要毕业的费安玲直接下达简单明了的一句话——“你毕业后就留校!”毫无咨询这位女弟子想法的意思。眼看着身披法官袍的梦想泡汤,平时就听老师话的费安玲只能老师说什么做什么,碰巧又赶上民法教研室老师生病,教师人手不足,在1986年的春天校园内丁香花还没开的时候,没正式毕业的费安玲就被推上了讲台给本科生讲起课来。
1986年民法通则刚刚颁布的四月,全国民法学界上下奔走欢庆,努力多年后终于可以拿出自己的民法条文来,对于这些民法学者无疑是天大喜讯。实际上早在民法通则颁布前,有关条文的表述、条款的细分以及实务中出现的相关案例问题都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园里展开过讨论,实务界的专家时常带着问题过来听听学者们的意见。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复校后建立了研究生院,费安玲所在的83级成为第一批法大研究生,三年的时光中老师带着学生一起参与这些研讨活动。
当年那场民法通则研讨会,参加人数之多是身为大会服务人员的费安玲会前没有想到的。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系统、法律院系、研究机构代表纷纷带着研究报告,在会场里各抒己见,热火朝天的场面挤爆图书馆报告厅,讨论会整整持续了两天。除了维持会场秩序、负责端个茶倒个水、分发会议资料外,费安玲大部分时间站在门口听着大咖们的演讲与讨论。现在回想起来,费安玲印象深刻的话题有两个,一个是专家学者们借着民法通则的颁布,聊到了之前的几稿民法典草案,叹息最后都没成型;另一个是民法通则调整对象的问题。
民法学界一直期盼着我国能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怎奈最终都未实现。民法通则颁布前就有学者发声:“民法宜粗不宜细,哪个成熟先弄哪个。”这样的环境下出台了民法通则。研讨会当天,怀揣着法典梦的学者们感慨通则的形式实属遗憾,而且内容上也欠缺饱满,但是退而求其次,有总比没有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二条以简单一句话界定清了民法的调整对象,这背后其实平息了民法界和经济法界的“八年论战”。从改革开放开始,对民法、经济法到底调整什么内容的争议声很大,当时经济法学界最大的声音是:“凡是涉及到法人的活动都跟民法没关系,应由经济法来调整!”所以出台民法通则前,民法学界一直高声强调必须尊重民法调整范围的本源思考。喜人的是最后结果还是让他们比较满意的。费安玲还记得谢怀栻老师针对这个问题发表过一段评论,他认为一个法学理论的出现,首先要经过理论的充分讨论,但是我们国家当时没有这样的氛围土壤,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想当然地认为经济法学最重要。这方面学界的讨论还不够成熟,甚至是缺乏理性的睿智,所以才形成无必要的争论,把大好的时光全都浪费在这上面。
民法通则:吹进校园的一股春风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思想碰撞在年轻的费安玲脑中如火花般闪烁。会是开完了,但是会议所带来的思考与接下来对民法通则的学习才刚刚开始。费安玲亲身体验到民法通则的出台给法学在校学生的学习产生了巨大影响。
1979年3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宣布,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为革命烈士。当时还是一名高中生的费安玲看到报道后受到鼓舞萌发学习法学的想法,同年十月费安玲如愿地考进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那个时候法学资源的稀缺让一个法本学生使尽浑身解数找资料。写本科毕业论文的时候,费安玲前后数次往返于首都图书馆、北京图书馆。为了能看到民国时期的民法资料,还必须经过专人的允许到图书馆库里查找,书还不能带出来借阅,费安玲便揣着一沓卡片,一字一句地做抄录。费安玲说:“那时的求知欲特别旺盛。不像现在海量资源唾手可得,反而让大家束手无策,不知从何看起。”1983年9月,费安玲进入研究生课程学习,那时学生们用的民法学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出的一本小册子,小而薄,内容根本不足以满足学生们的渴求,上课时老师便鼓励他们去读史尚宽先生的著作。费安玲记得特别清楚:“那会儿有个光华出版社,别称是海盗出版社,以印刷盗版书而出名。别看是盗版,想买到还不容易!”费安玲和同学要特意跑到王府井的新华书店,上二楼小心翼翼地询问店员有没有台湾地区书籍的复印本。“倘若碰巧有上一两本还是一件值得高兴好几天的事情呢!”书因为是盗印,复印的文字特别不清晰,读起来很费眼睛,尽管如此,能买到已经让费安玲和同学们相当知足了。
“民法通则的颁布让后来我给学生们上课都有了底气!”费安玲笑称。的确,回想之前的民法课程,老师给学生讲得最多的都是理论上怎么说、学者们怎么说、国外怎么说,可就是找不出自己的法条如何说。民法通则颁布了,费安玲不再坐在讲台底下而成为台上的授课者,幸运的她不用担心面对学生的尴尬提问如何回答,可以很自豪地让学生们翻开法条来系统说说我们自己的民法。
“时光飞逝,三十年弹指一挥间。无论怎么样,经过这么多年,民法通则的颁布使得我们国家在民法领域上终于有一个可以拿出来参照的依据,有法可循。”民法学界希望顺势而上,继续推进。费安玲说:“那个时候大家特别雄心勃勃,都说有了民法通则,这下出台民法典的愿望应该也能很快实现。刚进入2000年的一次会议上,学者们畅谈到2010年争取让我们自己的民法典落地。那时候我还觉得他们太保守,不至于那么远,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发现这事没那么简单。”
出台民法典:没那么简单
在民法通则之前,我国实际上已经出台了不少单行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将要制定的公司法、证券法等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这在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已被明确地记载。那个时候专家学者们积极而乐观,全心全意讨论着民法典的编纂,先后形成了数稿民法典草案,虽然现在看来可能有很多瑕疵,但是在那个时候是聚集了相当多的民法学者耗时费力扎扎实实研讨出的辛勤结晶。看着江平老师、张振山老师他们不断的调研,立足国内情况下参考国外资料,反复开研讨会激烈争论,费安玲觉得现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大部分人是在效率低下地闭门造车。她认为,首先要突破现阶段立法起草机构工作划分不清、力量不集中的障碍。
“任何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去筹备,大家在此机构的有序组织下良好地运行各种活动,起草人员的组成、财力物力的支撑、与编纂工作相关活动的便利等都需要这个机构去统筹协调。现在的情形呢?无论是专家稿还是各个机构作出的东西,都是大家分头行动的结果,好点儿的时候,隔一段时间大家还能碰个头,聚在一起说说各自的想法,可是会议一结束,大家又各奔东西,回到自己的岗位各忙各的事。效率太低!”费安玲将之与民法通则出台前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进行对比,“那个时候很多学者被抽调过去集中精力在忙这件事,学校课停了,让他们一门心思搞立法,这些民法学学者为了一条条法律条文天天开会争啊吵啊,‘打’得不可开交。我们现在就是没有一个以立法为唯一使命的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要做的事真的很多,让他们抛开别的只编民法真的是难为他们。你看优士丁尼颁布《学说汇编》《法学阶梯》,哪一个不是成立专门委员会做这项工作!人大法工委是立法的工作机构,但是立法的工作机构就一定是起草机构吗?我建议要有一个进一步的划分。除此以外,给人大法工委的立法工作实在太多,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他们都在忙活,但是他们人就那么多,把这些活儿全部压给他们也是很大的负担,一种技术负担。搞法律的人都有一种批判性思维,每出一篇稿子,要面对学界、法律实务界的批判点评,这种精神压力太大,形成一种心理负担。我有一个想法,完全可以把法工委的一两个人以成员形式纳入到一个专门委员会来,法典编纂过程中别的立法工作先不管,这一点也适用于学者、资深法官、优秀律师,将他们统统纳入进来完成起草工作。还可以建立一个影子委员会,专门对草稿挑刺。这两批人通过不断的论证磨合,共同探讨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合适、表述是否恰当。”费安玲尤其指出专门立法委员会只应对立法负责任,要保持独立性、专家性与中立性。“专家性不足在法律条文中出现的例子有很多,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一开篇就说:‘方便群众申请登记’,‘群众’这个词是不能出现在法律条文当中的,它是政治学上的术语,法律上可以用自然人、法人,再不行还可以说不动产登记主体,出现‘群众’的字眼儿明显是缺乏专家性的体现。”
缺乏精细性也是立法过程中一大不容忽视的缺陷。费安玲指出:“我们民法立法已经走过30年,在科学化前提下要尽可能细致一些。我前两天给学生讲物权法的时候,还讲到一条不动产登记的条文,前面说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要依法登记产生效力,紧接着又从反面说未经登记不生效,明显在重复。还有婚姻法,说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这种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除了我们自己以外的其他人都是他人,应该是说有配偶者不得与配偶外的他人同居。”
“这些都是比较小的技术问题,但是我们这么大的国家要出一部这么举足轻重的法律,做出来是要给所有人看的,马虎不得。我们走何种体系?有哪些制度要放入到这个体系当中?制度要通过怎样的条文来体现?条文与条文之间如何做到没有冲突?而且相互间还要有良好的衔接,表述上还不能浪费笔墨。所以说这是一个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系统工程,不应该出现‘谁都可以指手画脚,但谁都不负责任’的局面。”费安玲说。
(费安玲,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2005年获得由意大利共和国总统颁发的意大利共和国骑士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