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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审 谁当家》系列报道之三
“业务庭长带庭助审”: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金华实践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把审判权集中到优秀法官手中,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
作为司法改革的第二轮试点省份,浙江省的司法改革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而作为浙江省司法改革的第二批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将于今年5月全面展开。
据了解,早在司法改革开始之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进行了“以审判为中心,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多种探索与尝试。同时,在这些探索与尝试的基础上,金华中院还积极走出去,组织骨干力量前往广东、海南等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进行调研学习,为迎接本轮司法改革尤其是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任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鉴于目前法官审判能力和案件多样化复杂化的情况,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一个过渡过程。因此,现阶段维持必要的把关机制是必须的,但这种把关凭借的是审判领域的权威与经验,而不是职位高低,我们的法官会议机制很好地发挥了这一作用。”丁胜说。
此外,丁胜表示,法官都是分批成长的,金华中院建立了“业务庭长带庭助审”制度。对于年轻助理审判员来说,缺乏审判经验、司法实践不足是普遍现象,而庭长一般都是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在实际开庭中,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员审理案件,不但可以有效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还可以使年轻法官以最快速度适应审判角色,积累审判经验,大大缩短了合格法官的培养时间。
“我院进行的这些探索与创新,虽然开始在司法改革之前,但目标都是指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的就是要使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切实负起责任,逐渐淡化院长、庭长在实际审判中的影响。”丁胜说。
而对于金华中院为什么能够先人一步,在司法改革前就作出了如此多有意义的探索,金华中院院长汤海庆表示,司法改革总是要开始的,晚一步不如早一步。
“我们注重加强学习,我经常带领院里的骨干团队赴外地优秀法院进行学习。这其中,佛山法院给我印象很深,他们的司法改革尤其是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改革比较早,建立了以审判长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以现在司法改革的眼光看,他们实行的就是以经过遴选的员额制法官为中心,以专业化、精英化的法官来组建审判团队的模式。这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虽然我们不是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但是,从加强主审法官责任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主审法官一定要有一颗‘公正之心’,裁判一定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汤海庆说。
同时,汤海庆表示,因为每个法官都是相对独立的,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样,为了防止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经过与不断探索与尝试,金华中院的法官会议机制逐步形成,有效保障了裁判尺度的统一。
今年1月15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6名法官举行宣誓仪式,标志着浙江省第一批员额制法官正式诞生。
目前,在全国各地试点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院领导与行政人员挤占法官员额、年轻法官入额机会渺茫等问题在法官遴选过程中较为突出,甚至有观点认为员额制改革带来了一次法官离职潮。据丁胜介绍,为了有效避免这些问题,金华中院作为浙江省第二批推进司法改革的单位,虽然5月份改革才会正式开始,但早已经未雨绸缪开始了相关准备工作。
“我觉得离职潮谈不上,但是员额制改革当中确实需要解决不少问题,汤院长曾带领我们到省内外多家员额制改革的试点法院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与教训。”丁胜说。
近两年,金华中院也出现了数位资深法官离职的情况。为此,金华中院专门开会讨论并达成了“充分沟通、阐明利害关系、尊重个人选择”的原则,在工作到位、沟通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法官确实希望离开法院,将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为法官放行。
员额制改革的红利尚不明朗,却触及了法院系统的核心利益,法院内部人员对于员额制改革的反应不一。对此,汤海庆表示,金华中院针对不同岗位人员、不同资历法官,进行一对一的情绪疏导,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保障未来员额制改革顺利实行。
“针对行政岗位目前又是法官的工作人员,我们会为他们提供从事行政岗位或者从事法官职业两个方向,再根据法院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让其作出选择,比如我就是自愿放弃了参与法官遴选的机会,在今后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把机会让给了别人。”丁胜说。
针对临近退休年龄的法官,金华中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向上级部门请示之后,争取分批解决这批人员的待遇问题。“在待遇上给予这些法官一定的提高,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多数老法官会主动放弃争抢法官员额的机会。而对于年轻法官来说,虽然这次入额的机会比较小,但是我们为这些年轻法官保留了上升通道,未来5年过渡期内,一旦法官员额出现空缺,将从这些年轻法官中遴选。”丁胜介绍说。
“通过主动的沟通交流,在一些法官自愿放弃入额的情况下,我们将会根据统一的司法改革方案,执行严格的遴选标准,在希望入额的法官中选出业务能力最突出、审判资历最丰富的法官入额,确保组建一支精英化、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汤海庆说。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金华中院将按照浙江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同样面临机构编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切实保障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不打折扣。
“通过借鉴司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发现,哪怕是目前一名法官配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也是不够的。为了能够切实保障主审法官专心审判工作,不被审判辅助工作占去精力,我认为一名法官应该配备数名法官助理,这才是符合审判规律的。但是目前情况下,不可能增加过多的机构编制,因此,通过公开招聘来满足这种需求变成了最优方案。”汤海庆说。
但有观点认为,公开招聘固然可以满足这种需求,但是公开招聘人员由于没有编制,归属感相对较差,因此流动性也相对较高。比如法官花费了大量精力与时间,将公开招聘人员培养成能用、好用的人才,而其将有可能在自身能力获得大幅度提高之后,不再安心于法官助理工作,而是脱离法院系统,选择一份待遇更加丰厚的工作。
对此,汤海庆表示,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目前法官系统的聘用人员因为待遇等问题流动性较大,但是,这种流动性和较低的职业待遇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现在力求提高司法雇员的待遇保障,例如设置司法辅助人员等级,使其有通过努力晋升的空间,甚至如果工作特别突出、优秀,可以为其提供机构编制。同时,提供司法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提供司法荣誉感,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作为司法改革的第二轮试点省份,浙江省的司法改革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而作为浙江省司法改革的第二批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将于今年5月全面展开。
据了解,早在司法改革开始之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进行了“以审判为中心,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多种探索与尝试。同时,在这些探索与尝试的基础上,金华中院还积极走出去,组织骨干力量前往广东、海南等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进行调研学习,为迎接本轮司法改革尤其是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重探索与实践的金华中院
“虽然我院的司法改革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是,我们每年都会有一些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的内容。”金华中院办公室主任丁胜表示。
据丁胜介绍,为了切实保证主审法官的审判地位,杜绝审委会讨论案件过多,影响主审法官的独立裁判,金华中院设置了两名专职委员,对于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只有重大疑难案件才能够上审委会讨论;为了切实提升法官能力,促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金华中院由专职委员牵头,定期召开法官会议,对实际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探讨交流。“责任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鉴于目前法官审判能力和案件多样化复杂化的情况,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一个过渡过程。因此,现阶段维持必要的把关机制是必须的,但这种把关凭借的是审判领域的权威与经验,而不是职位高低,我们的法官会议机制很好地发挥了这一作用。”丁胜说。
此外,丁胜表示,法官都是分批成长的,金华中院建立了“业务庭长带庭助审”制度。对于年轻助理审判员来说,缺乏审判经验、司法实践不足是普遍现象,而庭长一般都是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在实际开庭中,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员审理案件,不但可以有效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还可以使年轻法官以最快速度适应审判角色,积累审判经验,大大缩短了合格法官的培养时间。
“我院进行的这些探索与创新,虽然开始在司法改革之前,但目标都是指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的就是要使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切实负起责任,逐渐淡化院长、庭长在实际审判中的影响。”丁胜说。
而对于金华中院为什么能够先人一步,在司法改革前就作出了如此多有意义的探索,金华中院院长汤海庆表示,司法改革总是要开始的,晚一步不如早一步。
“我们注重加强学习,我经常带领院里的骨干团队赴外地优秀法院进行学习。这其中,佛山法院给我印象很深,他们的司法改革尤其是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改革比较早,建立了以审判长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以现在司法改革的眼光看,他们实行的就是以经过遴选的员额制法官为中心,以专业化、精英化的法官来组建审判团队的模式。这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虽然我们不是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但是,从加强主审法官责任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主审法官一定要有一颗‘公正之心’,裁判一定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汤海庆说。
同时,汤海庆表示,因为每个法官都是相对独立的,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样,为了防止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经过与不断探索与尝试,金华中院的法官会议机制逐步形成,有效保障了裁判尺度的统一。
“员额制”改革未雨绸缪
“把审判权集中到优秀法官手中,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决定了只有少数法官才能被选任为主审法官。所以,什么样的法官才能担任主审法官,是建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必须解决的“第一要务”。
据了解,浙江省首批确定了11家试点法院,其中中院1家、基层法院10家。根据各试点法院辖区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综合因素,将法官员额总体上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经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评审表决,第一批纳入员额管理的403名法官人选,目前都已公示结束。今年1月15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6名法官举行宣誓仪式,标志着浙江省第一批员额制法官正式诞生。
目前,在全国各地试点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院领导与行政人员挤占法官员额、年轻法官入额机会渺茫等问题在法官遴选过程中较为突出,甚至有观点认为员额制改革带来了一次法官离职潮。据丁胜介绍,为了有效避免这些问题,金华中院作为浙江省第二批推进司法改革的单位,虽然5月份改革才会正式开始,但早已经未雨绸缪开始了相关准备工作。
“我觉得离职潮谈不上,但是员额制改革当中确实需要解决不少问题,汤院长曾带领我们到省内外多家员额制改革的试点法院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与教训。”丁胜说。
近两年,金华中院也出现了数位资深法官离职的情况。为此,金华中院专门开会讨论并达成了“充分沟通、阐明利害关系、尊重个人选择”的原则,在工作到位、沟通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法官确实希望离开法院,将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为法官放行。
员额制改革的红利尚不明朗,却触及了法院系统的核心利益,法院内部人员对于员额制改革的反应不一。对此,汤海庆表示,金华中院针对不同岗位人员、不同资历法官,进行一对一的情绪疏导,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保障未来员额制改革顺利实行。
“针对行政岗位目前又是法官的工作人员,我们会为他们提供从事行政岗位或者从事法官职业两个方向,再根据法院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让其作出选择,比如我就是自愿放弃了参与法官遴选的机会,在今后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把机会让给了别人。”丁胜说。
针对临近退休年龄的法官,金华中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向上级部门请示之后,争取分批解决这批人员的待遇问题。“在待遇上给予这些法官一定的提高,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多数老法官会主动放弃争抢法官员额的机会。而对于年轻法官来说,虽然这次入额的机会比较小,但是我们为这些年轻法官保留了上升通道,未来5年过渡期内,一旦法官员额出现空缺,将从这些年轻法官中遴选。”丁胜介绍说。
“通过主动的沟通交流,在一些法官自愿放弃入额的情况下,我们将会根据统一的司法改革方案,执行严格的遴选标准,在希望入额的法官中选出业务能力最突出、审判资历最丰富的法官入额,确保组建一支精英化、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汤海庆说。
确保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不打折扣
“法官遴选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按照改革要求,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比例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充分保障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落实。”丁胜说。
同时,丁胜表示,我们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许多试点法院在新型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由于受编制限制等多方面原因,使原本“1∶1∶1”模式组建的审判团队打了折扣,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1∶1”的严重失衡情况。为了避免这些问题,金华中院将按照浙江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同样面临机构编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切实保障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不打折扣。
“通过借鉴司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发现,哪怕是目前一名法官配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也是不够的。为了能够切实保障主审法官专心审判工作,不被审判辅助工作占去精力,我认为一名法官应该配备数名法官助理,这才是符合审判规律的。但是目前情况下,不可能增加过多的机构编制,因此,通过公开招聘来满足这种需求变成了最优方案。”汤海庆说。
但有观点认为,公开招聘固然可以满足这种需求,但是公开招聘人员由于没有编制,归属感相对较差,因此流动性也相对较高。比如法官花费了大量精力与时间,将公开招聘人员培养成能用、好用的人才,而其将有可能在自身能力获得大幅度提高之后,不再安心于法官助理工作,而是脱离法院系统,选择一份待遇更加丰厚的工作。
对此,汤海庆表示,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目前法官系统的聘用人员因为待遇等问题流动性较大,但是,这种流动性和较低的职业待遇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现在力求提高司法雇员的待遇保障,例如设置司法辅助人员等级,使其有通过努力晋升的空间,甚至如果工作特别突出、优秀,可以为其提供机构编制。同时,提供司法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提供司法荣誉感,努力解决这一问题。